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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国家环境监测网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要点》

2015-04-24 08:43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环境监测空气自动监测污染源专项监测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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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生态监测质量检查

选择吉林、湖南、安徽、云南、浙江、江苏、海南、宁夏典型生态区进行野外核查进行核查,记录典型生境类型、外来物种入侵、生态灾害点等;组织全国 31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监测中心(站)进行生态监测质量交叉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数据上报及时性、完整性、影像数据质量检查和矢量图层检查等;选择全国 5-6 个省份环境监测中心(站)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内容包括:遥感解译几何纠正、室内解译、数据提取等基本流程和操作、历史生态数据存储和生态监测硬件能力满足工作情况、地面监测数据填写、数据存储、报告内容及工作进度等。

联系人:董贵华 联系电话:010-84923580

6、城市噪声监督性监测

根据各省市历年上报数据质量及总站近几年现场抽测情况,选定北京、天津、鹰潭、吴忠、开封、佳木斯和宁波开展现场抽测比对。

监督性抽测主要分为现场比对监测、监测数据查阅和仪器管理检查三部分。

联系人:魏峻山 联系电话:010-84929743

五、国控重点污染源专项监测质量抽查

1、监测总站每年度制订质量保证工作方案(另文发),根据上年度全国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情况和各地区数据上报情况,确定抽查地区和抽查内容,开展跨省区的质量核查和质控抽测,对承担国控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的省、市级环境监测站的监测能力、污染源监测全过程的质控措施及现场监测情况进行检查。

2、各省级环境监测站制定对辖区内各市级站的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工作方案,通过检查各市级站污染源监测全过程的监测档案资料、同步比对监测、飞行监测,对辖区各市级站的污染源监测开展全方位的质量监督。

3、各市级站应严格按照方法标准、技术规范、排放标准等的要求开展监测,监测全过程严格实施相关技术标准中要求的质量控制/质量保证措施,保证监测结果真实可靠。

联系人:李莉娜 联系电话:010-84923200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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