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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长更替后的环保新政

2015-04-29 09:16来源:南风窗作者:张墨宁关键词:水十条水污染治理陈吉宁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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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霾”这一公众最为关心的问题也开始提档,自2013年“大气十条”实施以来,环保部例行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执法检查,最近,环保部提出要将检查结果作为对地方政府考核的依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首次与地方考核挂钩。

可以看出,“新政”的核心将是强化地方政府的主体责任和打破环保系统的腐败,通过消除环评“红顶中介”重塑环保监管部门的独立和公正形象,划清环境问题负责主体,让地方政府真正以绿色GDP为导向,同时也能够纾解环保部在重大公共事件中的压力。而“新政”能走多远,很大程度上将取决于新《环保法》的真实效力。

新政突破口

2015年,新修订的《环保法》开始实施。李克强总理将其称为治理环境的“杀手锏”。

陈吉宁已在多个场合提到过去环保执法“过松、过软”的状况,原因则多被归结于不充分的权力:既缺乏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约束权,也无环境行政强制执行权,更无“按日计罚”、责令关闭和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权,行政罚款则常常被低额“上限”掣肘。2011年的康菲漏油事故导致840平方公里海域水质遭受污染,对周边海域也造成了严重危害,但依据《海洋环境保护法》第50条,最高只可处罚20万元。

对企业的监管受到原有法律的多方约束,而地方政府的“综合考量”使环保执法受到了更多干预。湖南省某地级市环保局相关人员对《南风窗》记者表示,尤其是对一些大的国企,要处罚不是环保部门说了算的。“发现企业存在违规,要求补救整改,超出期限就要处罚,企业接到通知,觉得处罚力度接受不了就会报告给上一级管理部门。上一级管理部门觉得处罚不合理就会跟行业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各部门都知道以后,那就是大家坐下来谈了,地方政府会召开一个协调会,相关的职能部门都要参加,决定怎么做各方都能接受。如果市长提出了不同意见,环保局长不妥协不让步是做不到的。”

正因如此,被官方描述为“有牙齿”的新《环保法》被寄予厚望。按照新法,违法排污的行为要按日计罚,并且没有上限;通过暗管排污,或者篡改监测数据的责任主体,有可能被公安部门拘留,构成犯罪的要被追究刑事责任。近日,环保部发布新《环保法》实施两个月的“成绩单”,1至2月份,全国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案件共26件,罚款数额达1238.96万元;实施查封、扣押案件共527件;实施限产、停产案件共207件;移送行政拘留共147起。仅有山西、海南、云南、西藏等4省区无处罚案例。

新法执行4个多月,基层环境执法也感受到了变化。广州市环境监察支队番禺大队一名执法人员告诉《南风窗》记者:“由于新《环保法》有查封、扣押、拘留等事项,需要将材料移交公安或与公安部门联动执法。如果并非事前组织好的联合执法行动,而是我们日常工作中发现的违法情况,就涉及移交公安的问题。而公安部门对立案取证的材料比较严格,所以我们在现场取证方面更加谨慎了。企业对我们执法检查的态度也有转变。部分涉嫌偷排或存在其他违法问题的企业受到震慑,在去年年底就进行了厂区装修。”

不过,他也表示,基层环保执法仍存在诸多约束,首先是经费保障问题,要做到符合新《环保法》里面所要求的取证力度还是有所不足。其次,依照相关法律,部分企业违法行为需要将企业定为重点污染源才能进行查处,但重点污染源名单的制定权是在市一级。在较发达地区,县区级的工业企业比较多,需要将制定重点污染源名单的权力下放才比较好操作。

原标题:部长更替后的环保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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