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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长更替后的环保新政

2015-04-29 09:16来源:南风窗作者:张墨宁关键词:水十条水污染治理陈吉宁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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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环保法》从总体上对有关政府和企业的作为以及他们相应的责任做出了一些规定,对企业的要求是更严格和具体了,但对政府和有关领导的法律责任写得比较含糊,而政治责任在法律当中又不能多写,所以,我认为对新法冠以‘史上最严’是不准确的。”曾多次参与《环评法》、《环保法》、“水十条”起草的北京大学资源、能源与环境法研究中心主任汪劲说,《环保法》不是适合于任何领域,适用于大气的还得去找《大气污染防治法》,适用于水污染的还得去找《水污染防治法》,环评的几个要点虽然在新法中都规定了,比如未批先建查处、环评机构责任追究等,但是适用于环评的还有《环评法》和相关条例,与新法还存在“打架”的地方。

“相应的法律准备还没有完成,排污收费、环评、污染法、环境税都要有一些相应的修改。包括一些原则性的大问题,比如在规划当中,其他部门的审批应该把环评放到什么样的位置。”汪劲表示,光靠新《环保法》,很难使环保部门的权威性和执法有效性得到显著提高,至于让“红顶中介”脱钩之类的动作,只是一个“水里按葫芦”的做法,看起来更像是提高环保部的能动性和对中央政府生态文明建设的呼应,政策性和政治性的要求大于法律要求。最重要的是各项制度关联实施,司法机关才能跟进,因而新法之下要有新的顶层设计。

环保部如何不再尴尬?

如何撬动与地方政府、其他部门、央企国企的博弈格局也是“新政”必须面临的问题。在以行政区划和部门分工为基础的环境监管体制中,环保部门长期处于弱势地位,很难真正把其他部门协调起来。过去发生的一个典型事例是,天津市环保部门发布预警提示2013年12月22日至25日期间天津将出现重污染天气,并发布Ⅲ级(黄色)重污染天气预警,同时附长微博明确提出从23日零时起按照日期末尾数确定限行尾号,但天津交管部门称消息发布太晚,不予执行。

与此同时,多头管理也容易造成监管真空和互相推诿。根据现有立法,海洋污染由海洋部门主管,陆地水污染则由环保部门主管;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排放由国家发改委主管,而一氧化碳、二氧化硫等空气污染物由环保部主管;对于地下水污染的防治,国土资源部负责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水利部负责指导地下水的水量、水质监测,而环保部则负责拟定并监督实施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而在环境问题公共事件发生时,环保部门往往成为众矢之的,这也让环保部感到“无辜”,前任部长周生贤就曾表示:“我听说世界上有四大尴尬部门,中国的环保部就是其中之一。”

如何让环保部不再是最尴尬的部门,这将是陈吉宁要破解的难题。

2015年3月30日,环保部否决了三峡集团公司的重庆小南海水利枢纽工程环评报告。批复明确提出:“你公司及其他单位不得在向家坝水电站坝址至三峡水利枢纽库尾长江干流河段和支流岷江、赤水河河段等自然保护区范围内,再规划和建设小南海水电站、朱杨溪水电站、石硼水电站及其他任何拦河坝(闸)等涉水工程。”尽管环保部与“小南海”的角力已经持续了10年,但是闹出大动静还是第一次。相关官员和参与立项的专家纷纷以小南海水利枢纽工程是国务院审批的项目为由表达不满。据媒体报道,发改委的一名官员更直斥“对经包括环保部门在内的国务院审批的规划,如发现有重大问题,应遵守的程序是向国务院报告并提出意见,由国务院综合决策。而不是不讲政治规矩和行政秩序,直接向媒体邀宠”。

这场博弈如何走向,法律还是政治优先,将是对环保新政的一次考验。

“未来的博弈格局应该会有一些变化,不是说环保部门的权力增大了或者央企、国企怕了环保部。以‘小南海’事件为例,环保部这次最聪明的地方就是向公众及时公开,相应来讲,发改委、重庆市政府以及三峡集团的压力就会增加。环保部要把一个事情做好,必须做到让公众了解和参与,才能获得公众的支持。”汪劲分析道。

最近,环保部公布了关于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的征求意见稿,首次对公众参与的概念和范围作了明确界定,公众有望参与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及时公开信息、扩大公众参与,显然是在权力和利益格局不会有重大改变的框架内,环保部门最能够下功夫的地方。而以法治思维取代政治考量进行环境治理,同样有赖于执政党对“全面依法治国”施政理念的深度推进。

原标题:部长更替后的环保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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