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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PPP项目“物有所值”评价体系

2015-05-06 14:35来源:PPP知乎微信作者:李尚静 刘世坚关键词:PPPPPP项目PPP中心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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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中国政府的采购规模较2002年的1009亿元有了近十余倍的增长,占财政支出的比重也接近20%。但与国际上比较成熟的政府采购制度相比,中国的政府采购制度还有较大的改进空间,主要表现在“效率”与“规范”的目标远未实现,扶持政策与公平竞争原则难以平衡,以及高价采购与低价竞争的现象并存和公共部门采购从业人员的素质与采购专业化要求不相匹配。

2013年11月,财政部副部长刘昆首次提到政府采购将向实现物有所值转变。作为中共十八大确定的落实“允许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和运营”改革举措的第一责任人,财政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14〕76号)、《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财金〔2014〕113号)等法律和规范性文件,明确提出要科学规范地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ublic-Private-Partnerships,“PPP”)项目进行物有所值评价。

一.相关文件梳理

据悉,财政部将于2015年推出PPP项目物有所值评价指引。目前,相关文件尚未正式出台,本文仅就笔者所了解到的部分文件内容做一个简单的结构梳理。同时,为便于援引,与之有关的文件内容以下均简称为“《VFM评价指南》”。正式的PPP项目物有所值评价指南或指引,均应以财政部公开颁布的文件为准。

物有所值(ValueforMoney,“VFM”),是指一个组织运用其可利用资源所能获得的长期最大利益。VFM评价是国际上普遍采用的一种评价传统上由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是否可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评估体系,旨在实现公共资源配置利用效率最优化。根据《VFM评价指南》,“物有所值评价是判断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与政府传统[采购][提供]模式相比,在提供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上是否可获得更高效率和更好效果的一种方法,包括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

(一)定性评价

根据《VFM评价指南》,定性评价仅在“项目识别”阶段进行,采取专家独立打分和专家组会议评审两部评价方法,由政府本级财政部门(PPP中心)或其委托的行业主管部门或第三方专业机构组织专家组开展定性评价。《VFM评价指南》中还对专家人员组成和评价标准作出了规定。

在专家独立评分环节,《VFM评价指南》设定了18项指标,采用百分制评分法,最后汇总并加权计算总分。这18项指标中,除全寿命期成本和风险转移各占有10%权重外,其余16项指标各占有5%的平均权重。每项指标均依据其自身的特点和相关性做出了具体的并能尽可能量化的评分标准。(详见附表1)

原标题:浅议PPP项目“物有所值”评价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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