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六-一”儿童节当天,国家最高审判机关的一份法律文件横空出世,给环保从业者留下了童真的遐想——今后,面对企业恶意排污而湮灭证据,或者以“达标排放”为幌子导致环境恶化,再不用担心求告无门了!
在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文件提出“用严格的法律制度保护生态环境”半年之后,在《环境保护法》颁布26年之后,在历经成千上万件环境公益诉讼和私益诉讼的纠缠之后,最高人民法院终于通过司法解释明确:“污染者以排污符合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为由主张不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最高法的司法解释对下级法院具有约束力。
侵权者担责,这本是个普通到不能再普通的常识:侵权行为既源于主观过错,也源于客观过错。比如,一辆小汽车在公路上按照交通规则正常行驶,但遇到一个横穿马路的行人,因躲闪不及造成行人死亡。也许小汽车驾驶员无需被控杀人罪,但他也要承担责任,为此提供赔偿——按法理讲,中国的马路上各种当事人应遵循“行人优先”原则。
同样的,中国的经济社会发展也要遵循“环境优先”原则。按照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一个企业因为排污管道使用经年,企业主努力地修修补补,结果遇到一场台风,管道泄露导致污染物排入周边农田,并造成土壤表层以下受到污染。也许该企业主无需被控污染环境罪,但如果农田承包经营户以水稻大面积死亡提起私益诉讼,或者环保组织以农田生态系统遭破坏提起公益诉讼,他也要承担侵权责任——给经营户提供赔偿,并承担环境修复责任或为此提供环境修复费用。
可是,“环境优先”四个字,说来容易,做到极难!很多企业主会抱怨:遵照现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我的环保设备已经改造升级并开足马力了,我的管线、储罐的防腐、防爆性能已经领先国标了,我的厂区已经通过ISOXXXX国际认证了,如果因为某个小概率事件——比如福建古雷石化基地爆炸事件中的员工操作不当,或者日本福岛核泄漏事故中的9级以上地震,造成了巨大的环境事故,我企业自己“灾后重建”都来不及,屋漏偏逢连夜雨,哪里还有钱、有闲管得了那些周边居民,更不要说那些来自外地“多管闲事”的环保NGO了!——这样的认知在企业界,十分普遍。
上述守法的“倒霉蛋”毕竟只是极少数,更多的则是绕开法律的“精致利己主义者”。最常见的情形是,原先建于城郊的一家国有农药厂,按照30年前的排污标准确实是达标排放,并且当时郊区农民的维权意识不浓;如今随着城市扩张,农药厂周边建起了商业楼盘,业主们投诉恶臭扑鼻,或者担心建于“毒土”上的休闲草坪、喷水设施不适合接触身体。但农药厂负责人理直气壮地说,我从未超标排放,我也没让你在我周围盖房子。为此,环保从业者——环境法学家、环保NGO、环保维权人士,于法无据,求法无门,凭法无胜诉之望。
“农药厂和业主纠纷”绝非个案。污水处理厂将“达标”的滚滚废水排放入江,造成水体有机污染物持续超标,水中鱼类(濒临)灭绝或变异难食。数十万家钢厂将“达标”的滚滚废气排入天空,造成京津冀大气污染物严重超标,形成了全球闻名的“环首都雾霾圈”。
由于我国的环境准入制度把关不严,环境监察制度执法不严,环境决策难以渗透入企业决策和政府决策过程中,最后,光靠达标排放来评判一个企业的侵权责任,进而判断立案与否、胜诉与否、赔偿与否,显然立不住脚。到了司法实践中,就常常出现对“环境污染责任归责原则、责任构成以及数人侵权责任划分等法律适用不统一”等问题。
最高法早在2月9日就通过了上述司法解释,一直到近四个月后才颁布实施,背后或许经历了激烈的辩论、复杂的权衡、深远的谋虑。正值我国面临经济下行期,“司法中立原则”依然不为“稳增长”让步,反而更加强调了“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的严峻形势”。笔者希望,这一史上最严环保司法解释能赢得企业界和地方政府更多的共识,最终在地方审判机关得到不折不扣地落实。正如一位环境学者所说了——如果环境被毁了,人们病倒了,社会乱套了,再精致的法条,再“完美”的排污,又有何用?
延伸阅读: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北极星水处理网获悉,四川省炉霍污水处理厂、垃圾高温热解厂及餐厨垃圾处理厂运行服务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成都市工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中标该项目,中标金额为1488.3万元,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95日,公示如下:
2025年3月11日上午,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郑州新区污水处理厂分布式光伏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举行开工仪式。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梁伟刚出席开工仪式。项目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参建单位到场参与,共同见证这一时刻。郑州新区污水处理厂分布式光伏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是顺应能
3月13日,江西赣州市中心城区污水处理设施提质增效工程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项目招标公告发布。详情如下:
近日,中诚环境成功签约目前国内最大规模的7.5万吨污水硫自养脱氮提标项目。此次签约标志着中诚环境在环保行业的技术实力与行业地位再上新台阶,也为污水处理领域的零碳脱氮技术创新和应用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硫自养脱氮技术:国内最大规模应用该污水厂7.5万吨污水硫自养脱氮提标项目是目前国内单体规模
3月12日,山东烟台新建八角污水处理厂及配套附属设施建设项目特许经营中标候选人公示。第一中标候选人: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四川青石建设有限公司,首创(香港)有限公司,投标报价:初始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报价:4.21元/m,融资利率:2.9%;第二中标候选人:北控水务(中国)投资有限
3月7日,无锡市照明和排水管理中心组织召开项目验收会,由华昕设计牵头承担的无锡市主城区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程(一期)EPC工程总承包项目顺利通过竣工验收。无锡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市政和园林局、市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中心、市档案馆等多家单位参加验收。华
近日,博茨瓦纳国家级重点基建项目——莫莱波洛莱供水及污水处理第一标段项目管线分部工程正式开工。该项目整体规划为六个标段,中国港湾承建的第一标段,主要施工内容包括铺设58公里的供水管线、新建2座污水增压泵站、1座高位水塔和相关配套机电设备的安装调试。莫莱波洛莱供水及污水处理项目是博茨瓦
3月12日,贵州紫云自治县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更新改造提升工程施工、设计(EPC)中标候选人公示。第一中标候选人:中速(贵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第二中标候选人:贵州爻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第三中标候选人:贵州隆瑞建设有限公司。该项目对10座污水处理厂进行设备更新改造,设计处理总规模4140m3/d
据深圳市发展改革委,3月19日-21日深圳将举行“激发民间投资活力,赋能高质量发展”主题路演推介会,集中推出能源、交通、水务三大领域共24个、总投资超2000亿元的优质项目。其中,水务领域包括5个污水处理及水厂项目,总投资78亿元。1、坂雪岗水质净化厂一期拆除新建工程2、集成电路基地污水资源化示
日前,《深圳市2025年重大项目计划》已正式印发,共安排重大项目798个,总投资约3.15万亿元,其中建设项目679个,年度计划投资3076.4亿元。其中重大建设项目679个。其中续建项目565个,年度计划投资2692.7亿元;新建项目114个,年度计划投资383.7亿元。重大前期项目119个,总投资2135.7亿元。2025年市
3月11日,中原环保发布公告,中原环保的全资子公司——郑州市污水净化有限公司——拟在郑州新区污水处理厂实施沼气发电综合利用项目,项目由公司三级子公司郑州智碳科技有限公司负责具体项目实施。该项目总投资预估约为4376万元,资金来源包括自有资金、银行贷款等方式。项目的建设内容包括利用现有污
【关键词】检察公益诉讼跨区划流域生态环境治理融入法治监督体系衔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技术支持检察听证【要旨】检察机关办理江河湖泊等跨行政区划流域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可以由上级检察机关统筹不同地方检察机关一体办案、综合履职,利用现代技术手段高效开展线索摸排和调查取证,依法开展行政公益
进入3月,又到了全国两会时间。根据安排,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将于2024年3月5日在北京召开,全国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将于2024年3月4日在北京召开。在全国两会召开前夕,全国政协提案委员会办公室公布了全国政协2023年度好提案,共评选出《关于完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提案》等58件好提案。根据《政协
中国绿发会政研室杨洪兰在会上分享了《建议修改〈环境保护法〉放宽社会组织开展环境公益诉讼的条件》的建议,主要内容是:以社会组织为主体提起的公益诉讼出现了骤降的趋势,社会组织不敢诉、不能诉、不想诉的情况普遍突出,出现这一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有一个法律根源上的问题,即《环境保护法
7月7日,在2023年生态文明贵阳国际论坛即将召开之际,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一批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是检察公益诉讼“4+N”案件范围的重要法定领域。据了解,2019年以来,检察机关共立案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33.6万件。本次典型案例的发布,旨
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显示,人民法院五年来审结环境资源案件129.3万件,审结环境公益诉讼案件1.7万件,助力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加强文物和文化遗产司法保护。基本建成中国特色环境资源审判组织体系。
北极星环保网获悉,日前,江西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衔接的办法》的通知,详情如下:关于加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衔接的办法为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推进全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生态环境损害赔
“1月~9月,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24067件,同比上升13.4%。其中,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65505件。”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发布全国检察机关主要办案数据。
6年来,环境公益诉讼主体扩大,案件类型趋于多元,法规制度逐渐健全,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取得长足发展。不过,在赔偿金管理和使用等困扰环境公益诉讼多年的老问题尚没有彻底解决的同时,又出现了一些新问题,这些问题亟待引起重视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2015年1月1日,新修订的环保法实施。新环保法明确提
什么是“洋垃圾”?对于海关监管部门来说,它主要是指进口固体废物,即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各类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俗称废
犯罪嫌疑人一口咬定厂子是他一个人开的,但在检察官问到原料、设备等细节时,他却闪烁其词——追查源头,涉案15人尽数落网简陋的炼铅炉想靠非法拆解废旧蓄电池炼铅获得高额利润“发家致富”,在没有任何环保资质和设施的情况下非法炼铅,产生大量废气、废渣等造成环境污染。近日,由河北省高阳县检察院提起公
这一次终于成功调解了。8月3日,历经为期一个月的公告期后,原告和被告双方在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下正式签署了调解协议。第一起由民间环保组织提起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曲靖铬渣污染案终于画上了一个句号,陆良化工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陆良化工)、陆良和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陆良
北极星环保网获悉,河源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发布,举报奖励遵循“一案一奖”原则。5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全文如下:各县(区)生态环境部门,各科室、直属单位:为进一步强化生态环境领域的社会监督,鼓励举报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我局制定了《河源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自2
北极星水处理网获悉,2月24日,博罗县建工水环境治理有限公司成立,法定代表人为林志强,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由博罗县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全资持股。实控人为博罗县国有资产事务中心。经营范围包括一般项目:雨水、微咸水及矿井水的收集处理及利用;生态恢复及生态保护服务;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市政
1月9日,贵州省政府印发《贵州省服务“六大产业基地”建设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的若干政策措施》。文件要求,大力提升研发设计、数智赋能、现代物流、现代金融、节能环保、人力资源等生产性服务业重点领域专业化、社会化、综合性服务能力。文件还提出,持续加大节能环保服务供给。详情如下:省人民政府
安徽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对《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作出部分修改,详情如下: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为了保证法律、行政法规在我省的有效实施,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和权威,适应我省高质量发展需要,安徽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
《湖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经由2024年11月29日湖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现予以发布,条例适用于湖南省行政区域内的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山塘等地表水体以及地下水体的污染防治。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湖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2024年11月29日湖南省第十四届人民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已由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11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和生态环境权益,推进生态文明建
湖南省人大常委会11月8日发布《湖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一审修改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本条例适用于湖南省行政区域内的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山塘等地表水体以及地下水体的污染防治。湖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一审修改稿)第一条【立法目的和依据】为了保护和改善水生态环
近日,葛洲坝(英德)水务有限公司成立,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经营范围为市政设施管理,自来水生产与供应,天然水收集与分配,建设工程施工。股东信息显示,该公司由宁波水清景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英德市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共同持股。北极星水
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提出,到2025年,全面完成工业噪声、工业固体废物排污许可管理,基本完成海洋工程排污许可管理;制修订污染物排放量核算方法等一批排污许可技术规范;完成全国火电、钢铁、水泥等行业生态环境统计与排污许可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下称“三部门”)联合印发《办理污染环境犯罪案件证据指引》(下称《指引》)。《指引》通过条目化的证据清单,引导公安机关规范、高效取证,进一步明确检察机关审查重点和方向,不断提升污染环境犯罪案件办案质效。《指引》指出,办理污
为规范上海市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活动,提高企业防范环境污染事故的能力,降低突发环境事件的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及相关文件要求,制定了《上海市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管理试行办法》,上海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国家金融监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