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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什么抚平大地的创伤?

2015-06-05 09:25来源:中国环境报作者:徐卫星关键词:土壤修复土壤污染土十条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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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土壤污染是在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长期累积形成的,治理也需要较长时间,若不能探索出一条适合国情的修复路线,势必会对土壤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带来不利影响。

目前,北京、上海、重庆等地以及湖南省湘江流域已成功完成了多个污染土壤的修复工作,为全国范围的土壤修复提供了宝贵的管理和技术经验。

近一年多来,土壤污染治理进程明显提速,国家密集发布或修订了一系列政策及标准,坚决向土壤污染宣战。

2014年2月19日,《场地环境调查技术导则》、《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和《污染场地术语》等污染场地系列标准正式发布。

2014年4月17日,环境保护部和国土资源部联合发布了《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报》,调查点位覆盖全部耕地,以及部分林地、草地、未利用地和建设用地,实际调查面积约630万平方公里。

2014年4月24日,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第15条、28条和第32条分别规定了国家和地方环境质量标准的制定、实施制度,以及大气、水、土壤环境调查、监测、评估和修复制度。在加快推进土壤环境保护立法进程上,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已将土壤环境保护列入立法规划第一类项目。

2015年1月13日,现行《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 15618-1995)的修订草案《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指导值》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2015年5月,首部土壤污染防治地方法规《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草案)》进入审议阶段,湖北省将率先开展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地方立法试点,为已完成并列入全国人大2017年立法计划的国家《土壤污染防治法(草拟稿)》投石探路。

据悉,继“大气十条”、“水十条”后,“土十条”(《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有望于近期出台。总的思路是:以保障农产品安全和人居环境健康为出发点,以保护和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法制建设为基础,坚持源头严控,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强化科技支撑,发挥市场作用,引导公众参与。

尽管党中央、国务院对土壤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高度重视,各地区、各部门也进行了积极探索和实践。然而不难发现,一些土壤修复的成功案例还是得益于一些“偶然”因素,例如土地升值潜力、重特大事件的发生或者各种难得的历史机遇,较缺乏一种可持续的良性发展模式。为此,《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报》中也指出,除了制定相应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外,还应采取一系列具体措施,例如实施土壤修复工程。国家将在典型地区组织开展土壤污染治理试点示范,逐步建立土壤污染治理修复技术体系,有计划、分步骤地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修复。此外,加强土壤环境监管。国家将强化土壤环境监管职能,建立土壤污染责任终身追究机制;加强对涉重金属企业废水、废气、废渣等处理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管控农业生产过程的农业投入品乱用、滥用问题,规范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转移、运输和处理处置活动,以防止造成新的土壤污染。

原标题:拿什么抚平大地的创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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