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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南城一企业违规处理废弃物 环保部门执法遭遇三大困局

2015-07-01 14:20来源:新法制报作者:郭俊关键词:危险废物环境违法工业废气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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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执法协同机制有待完善

5月20日,南城县环保执法人员会同政府、供电、工商等部门对徐家乡一家被投诉多次的废水直排造纸厂进行监察,当场采取了强制断电措施。

“已经反反复复好几次了,我们强制断电,对方就私下接高压电恢复生产,继续超标排放。”熊志刚表示,该企业早在2014年即被查出无环评手续、无污染处理设施,被依法强制关停。

今年1月1日新《环保法》出台后,面对上述现象,南城县环保局依法将此案件移送到了公安部门,对主要责任人陈某处10日行政拘留。

“有了公安部门配合,屡禁不止的环境违法行为,可以处行政拘留给予责任人以震慑,目前这家造纸厂已经停产。”熊志刚说。

据了解,今年2月9日,省环境保护厅、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四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加强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工作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

《意见》指出,环保部门和司法部门要推动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形成依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合力;各级环保部门、公安机关要建立执法联动机制,依法开展联合执法,发挥综合监管优势。

4月8日,南城县环保局和南城县公安局签订联合执法工作框架协议,协商成立“南城县环保局、南城县公安局联合执法领导小组和联合执法办公室”。

但熊志刚表示,基层环保部门和公安部门的协同配合仍有待加强。“由于各部门协同机制不完善,新《环保法》为人称道的查封扣押手段,在基层难以执行到位。以上述造纸厂为例,本可以对生产设备采取查封扣押,但是由于没有协同配合,且容易引起暴力事件,环保执法人员只得作罢。”

张某也表示,相比较环保行政执法而言,公安刑事立案的取证标准更高,这对环保执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张某指出,按《意见》要求,环保部门和司法部门要建立案件信息共享机制,根据各自的专长特长、执法特点等相互学习、共同研究,努力提高调查取证的能力和证据质量,实现信息共享。

但是从实际来看,这在基层实行的情况并不乐观。“前期侦查取证的大量工作都是由我们环保部门在具体操作,但迫于能力问题,要做好又很难,从而影响到了后面的法律程序。”熊志刚说。

环保法配套细则亟须出台

“环境案件执法难,无疑令打击力度受制。可以看到,有些难处难在刑事证据的‘高门槛’上,有的是现行机制的短板。”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朱巍表示,对环境犯罪的刑事追究,其证据标准、司法程序理应远高于普通的环保行政处罚,所以解决环境案件移送难,需要环保部门与公安机关深度协作,完善协同机制。

一些基层环保、公安人员建议,应由地方党委或政府牵头建立公检法环保等部门具有较强操作性的协作制度,对各部门职责、任务、协作细则及如何问责进行明确。

针对物证鉴定难的问题,朱巍表示,打击污染犯罪相应的鉴定、办案费用,政府财政应该有充分保障,可以考虑通过政府购买的方式,来批量购买环保案件所需要的鉴定服务,这对培育发展环保鉴定机构也是个契机。

朱巍建议,环境案件是个综合问题,应该由政府协调整合工商、税务、环保、检察、法院、公安等与环境治理相关部门的信息资源,建立大环保信息平台,加强治理、打击环境污染精准性和有效性。

“环境违法牵扯到方方面面,新《环保法》的实施已确立了目标,接下来亟须针对实际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出台相关细则,进行顶层设计,避免基层环境执法成为无头苍蝇。”朱巍说。

而在今年1月,环保部环境监察局副局长曹立平曾透露,新《环保法》将配套出台54项相关细则,涉及相关政策、制度及机制。目前已经完成9项,近期将要完成13项,积极推进和配合推进的26项。而真正急需配套的相关政策正在抓紧出台。

原标题:南城一企业违规处理废弃物 环保部门执法遭遇三大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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