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环保环境监察评论正文

长了“牙”的环保法规 如何真正“咬”下去?

2015-07-09 08:13来源:中国青年报作者:卢义杰 白皓关键词:新环保法环境保护生态文明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王曦认为,社会组织在环境保护中充当“监督者”的角色,对政府和企业的有关环境的行为,进行监督或制衡。正是在包括社会组织在内的第三方主体有力的监督下,“政府才会勤勉地履行环保职能”,“如果政府不受监督,它不会好好去管理好环境”。

新环保法实施之初,法学界曾期待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出现“井喷”,但该法实施至今,符合诉讼主体要求的700多家社会组织仅提起7起环境公益诉讼。

在常纪文看来,环保社会组织自身存在着先天和后天的不足。一方面,社会组织难以坚持原则和真正独立。因为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必然涉及多方经济利益,一些企业、地方政府和行政部门可能成为“阻力源”,而问题就在于,众多环保社会组织与这些“阻力源”均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或依附,或合作。常纪文发现,“如果一些社会组织热衷于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其挂靠单位往往会感觉压力巨大”。

另一方面,社会组织会受到经费不足的制约。“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每一步,都花费甚多,鉴定费少则3万~5万元,多则100多万元。”常纪文认为,以河北省为例,3家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公益组织的经费,前几年最多也就一年几万元,“这些环保社会组织的自身生存已难以为继,其提起公益诉讼便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末’”。

2011年,自然之友、重庆市绿色志愿者联合会曾起诉某科技有限公司,经过近两年的取证调查、证据交换、调解协议,企业却单方违约,拒绝签署调解协议,使两家社会组织之前的一切努力付之东流。2013年,中华环保联合会共提起7起诉讼,但没有一起案件被法院受理。

在分论坛上,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孙潮表示,原告不积极、诉讼成本过高、执行困难等因素,制约了环境公益诉讼的提起。此外,诉讼缺乏应有的诉讼物质和精神激励机制。关于诉讼物质激励机制,贵州省高院的探索是,诉讼中的评估鉴定费、律师费等费用,均由被告承担,并设立环境公益诉讼基金等支持多项机制。

倡导老百姓真正认同生态文明

在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袁仁国看来,治理环境应该加大执法司法投入,改变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司法“偏软”的现状,规范现行执法体制,通过行政直管、扩充编制、提高素质等方法,强化生态执法力量和实效。

这恰恰是一些地方环保部门的病灶所在。

由于历史原因,环保部门是否具有执法权、多大范围的执法权尚存在争议。有的地方工作流于形式、职责不清晰,工作定位也存在偏差。今年两会期间,法律界的政协委员曾再次提出设立环保警察制度,解决环保部门执法主体的问题。

在王曦看来,政府、企业和第三方主体之间,既相互管制又相互监督。其中政府既是监督者、管理者,同时也是被监督者。尽管过去30年内有很多规定,但仍然出现了许多环境问题,原因就在于“很多地方政府没有好好履行职能”。

“如果说一个人发烧了就只给他吃退烧药,解决不了根本问题,我们要看到这是一个复杂的事物,要深刻挖掘它背后的原因。”在分论坛上,四川大学经济学院教授邓玲认为,生态文明建设需要文化共识作为前提和灵魂。

邓玲把这种文化共识称为“绿色人生”。她认为,如果仍然是在一种追求物质财富最大化的框架下,思考我们怎么样把法律规定得更严格,是解决不了问题的,应该有更深层的思考,而“绿色人生”就是倡导将生态文明的理念内化成老百姓自己的价值取向,从心里真正地认同生态文明。

这种转变已经在进行了。出席分论坛的宁夏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孙贵宝介绍说,由于生态环境建设周期长、见效慢,需要多年甚至几届政府不懈努力才能见到明显成效,因此,从顶层规划设计上进行立法显得尤为重要。2005年以来,宁夏已经先后出台了17件地方性生态环境保护法规。

贵州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龙超云也表示,到目前为止,贵州省生态文明建设的法规有75件,初步形成了有贵州特色的保护水、土壤、大气、森林、湿地等的绿色法规体系。

原标题:长了“牙”的环保法规,如何真正“咬”下去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新环保法查看更多>环境保护查看更多>生态文明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