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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环保工作如何走出困局?

2015-07-22 09:22来源:中国环境报作者:吴昌发关键词:新环保法水污染环境污染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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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环保法实施后,基层环保部门面临更大压力,因此,应充分发挥政府在生态环境建设方面的主导作用,大力提升公众对生态环境保护的参与度,切实加强环保队伍自身建设。

新环保法已实施了一段时间。无论是各级领导的重视程度、公众的环境意识,还是环境整治力度,都得到了明显加强。但环境问题是一个长期的、复杂的社会问题,不可能一蹴而就、立竿见影。作为最基层的区县环保局长,在新法实施过程中,面临很多困惑和压力。

一是历史欠账多让基层环保局承载更大压力。几十年重视发展速度忽视发展质量、重视经济效益忽视社会效益所累积下来的环境污染问题,不是一时能够改变的,渴望毕其功于一役不科学,也不现实。新环保法的推进和实施,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升级,生态环境质量的改善和提高,需要一个漫长而曲折的过程,基层环保工作任重道远。

二是公众期望高让基层环保局承受更多委屈。新环保法虽然明确了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的环境保护责任,但长期以来,在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上,任务交叉、职责模糊的问题还依然存在。以水污染为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环保部门只能监管企事业单位排污,而雨污分流、河道整治等应是其他职能部门的事。环保部门只能对河道整治前后的水质进行监测,分析污染原因,向各级政府提出合理化建议,由各级政府研究确立河道、湖泊整治计划。而公众对环境保护的期望值越来越高,经常把所有环境问题都归结到环保部门,让环保部门去处理和承担,基层环保工作步履维艰。

三是人员装备缺位让基层环保局承接更重担子。由于编制受限,人员队伍长期得不到更新、充实。以南京市雨花台区环保局为例,1995年成立环境监察大队,编制为10人,20年过来了,所承担的任务呈几何数级增加,但队伍编制没有增加。目前环境车辆装备、监管设施、执法设备、监测器材等都难以满足形势任务需要。由于缺乏经费和技术支撑,一些地方环保部门对管理的企事业单位还沿用过去那种跑现场、靠感官、凭经验的方式监管,不能运用现代化手段和信息平台对监管单位实施24小时远程有效监控。

基于以上困惑,笔者有3点思考和建议。

首先,充分发挥政府在生态环境建设方面的主导作用。立足源头治理,彻底改变过去那种先污染后治理的产业模式和发展老路,在决策、规划、建设上优先考虑生态环境保护问题,从根本上解决污染问题,扭转环保困局。加强对环保工作的组织领导,理顺和分清各职能部门的职责,整合各职能部门和企事业、社会团体力量,彻底改变环保部门将所有环境问题“大包大揽”的吃力不讨好行为,各负其责,向社会公示,以提升在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方面的执行力和约束力。在政策、经费、力量等方面,加大对环境保护工作的支持和投入,让基层环保工作不再成为左右为难、两头受气的弱势群体。

其次,大力提升公众对生态环境保护的参与度。增强公众环保意识。借助各类新闻媒体和传播平台,加大环保宣传力度,使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深入人心,变成公众的自觉行为。提高公众参与意识。构建公众参与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监督网络,采取各种有效措施,让公众参与和监督成为常态,使污染行为无处遁形。强化企业约束行为。通过严格执法和奖惩责罚,提高环境违法成本,让企业不愿违法、不敢违法、不想违法。

第三,切实加强环保队伍自身建设。积极争取上级业务部门和本级政府的大力支持,不断提高自身建设造血功能。充分依托和利用社会力量、社会资源,努力缓解和弥补自身建设力量不足的问题。着力抓好岗位轮换和传帮带,切实改变“老弱病残”和青黄不接的被动局面。大力加强信息化建设,不断提升环保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和信息化水平。

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环保局 吴昌发

原标题:基层环保工作如何走出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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