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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首发《生活垃圾分类设施配置及作业规范》

2015-07-27 14:16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生活垃圾垃圾分类垃圾处理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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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3 商务事务办公机构应在洗手间设置小型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6.4.4 商务事务办公机构至少应设置1 个有害垃圾收集点,有害垃圾收集点应设置在有人监管的区域。

6.4.5 商务事务办公机构应设置生活垃圾临时存放点存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大件垃圾,并与回收或处置单位预约回收。

6.4.6 学校要在宿舍区首层设置可回收物、餐厨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收集容器容积宜为120 升。收集点的设置不能影响安全通道的畅通。宿舍区的其他层不设垃圾收集容器。学校教学楼及其他公共区域的垃圾分类设施的配置应参见6.4.2。

6.5 交通物流场站的生活垃圾分类设施配置

6.5.1 交通物流场站应在月(站)台、乘车(船)区、登机区及主要通道设置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容器容积宜各为40 升或60 升。

6.5.2 交通物流场站应在餐饮服务区域设置餐厨垃圾、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收集容器容积宜各为120 升。

6.5.3 交通物流场站旅客等候区应设置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等候区热水供应处宜加设餐厨垃圾收集容器。收集容器容积宜各为120 升。

6.5.4 交通物流场站应在洗手间设置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6.5.5 交通物流场站宜在安检口设置有害垃圾收集容器。

6.5.6 节假日期间应酌情增加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的摆放点和数量。

6.5.7 接收旅途中产生的混装垃圾的交通物流场站应设置二次分拣点,对混装垃圾进行分类。

6.5.8 产生有害垃圾的货运物流场站及仓储场所应设置有害垃圾收集容器。

6.5.9 产生餐厨垃圾的货运物流场站及仓储场所应设置餐厨垃圾收集容器。

6.5.10 交通物流场站应设置生活垃圾临时存放点存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大件垃圾,并与回收或处置单位预约回收。

6.6 公共区域保洁的生活垃圾分类设施配置

6.6.1 主干道路及人流量较大的支路或路段每间隔100 米~200 米设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容器容积各40 升或60 升。

6.6.2 次支道路及有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快速路每间隔200 米~400 米设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容器容积各40 升。

6.6.3 商业街、风貌街等繁华区每间隔50 米~100 米设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容器容积各40 升。

6.6.4 有条件的保洁单位可在垃圾房设置有害垃圾收集容器,收集清扫作业过程中的有害垃圾。

6.7 医疗卫生机构的生活垃圾分类设施配置

6.7.1 医疗垃圾与医院生活垃圾的收集容器和设置点应明确分开。

6.7.2 医疗卫生机构应在主要出入口、电梯口、每层楼梯处等公共区域设置其他垃圾收集容器,收集容器容积宜为40 升。

6.7.3 医疗卫生机构应在大厅及各楼层过道间隔100 米处设置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容器容积宜各为40 升。

6.7.4 医疗卫生机构应在食堂、配餐间等提供餐饮服务的区域设置餐厨垃圾、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应在休息间、茶水间等设置餐厨垃圾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收集容器容积可根据服务区域大小及人流量多少选择相应的规格,见附录B。

6.7.5 医疗卫生机构应在住院部的病房内设置小型其他垃圾收集容器。楼层间设置餐厨垃圾、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摆放地点以不影响病人、医生的正常工作、休息为原则。

6.7.6 医疗卫生机构应在洗手间设置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6.7.7 医疗卫生机构至少应设置1 个有害垃圾收集点,有害垃圾收集点应设置在有人监管的区域。

6.7.8 医疗卫生机构应设置生活垃圾存放点临时存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大件垃圾,并与回收或处置单位预约回收。

6.8 工程施工现场的生活垃圾分类设施配置

6.8.1 工程施工现场应在食堂等提供餐饮服务的区域设置餐厨垃圾、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收集容器容积可根据服人流量多少选择相应的规格,见附录B。

6.8.2 工程施工现场应在办公区域设置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设置地点及收集容器规格参照本规范6.4。

6.8.3 工程施工现场有提供住宿的应在住宿区首层设置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分类收集点,收集点的设置不能影响安全通道的畅通。

6.8.4 工程施工现场产生的有害垃圾应由专人负责收集。

6.8.5 工程施工现场应设置生活垃圾存放点临时存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大件垃圾,并与回收或处置单位预约回收。

6.9 工业企业的生活垃圾分类设施配置

6.9.1 工业企业应在食堂等提供餐饮服务的区域设置餐厨垃圾、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收集容器容积可根据服务人流量多少选择相应的规格,见附录B。

6.9.2 工业企业应在办公区域设置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设置地点及收集容器规格参照本规范6.4。

6.9.3 工业企业有提供住宿的应在住宿区首层设置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收集点的设置不能影响安全通道的畅通。收集容器容积宜各为120 升。

6.9.4 工业企业至少应设置1 个有害垃圾收集点,有害垃圾收集点应设置在有人监管的区域。

6.9.5 工业企业应设置生活垃圾临时存放点存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大件垃圾,并与回收或处置单位预约回收。

6.10 其他场所的生活垃圾分类设施配置

6.10.1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点的设置,应参照本规范相关场所执行。

6.10.2 其他场所的餐饮服务区域,根据餐厨垃圾产量,设置餐厨垃圾收集容器。收集容器容积可根据人流量多少选择相应的规格,见附录B。

6.10.3 其他场所至少应设置1 个有害垃圾收集点,有害垃圾收集点应设置在有人监管的区域。

6.10.4 其他场所应设置生活垃圾临时存放点存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大件垃圾,并与回收或处置单位预约回收。

延伸阅读:

广州生活垃圾分类首推地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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