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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环保半年回顾:极大“关照”下水泥环保何去何从?

2015-07-30 13:34来源:中国水泥网作者:鞠丽关键词:电除尘大气污染物排污费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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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费征收翻一翻

今年2月,环保部出台《关于执行调整排污费征收标准政策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去年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和环境保护部发布的《关于调整排污费征收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调整通知》)执行一段时期以来遇到的具体问题作出指导。

《调整通知》规定的政策框架,配合做好本地区调整排污费征收标准方案拟定、污染物治理成本测算等基础性工作,推动本地区按照要求在今年6月底前出台调整排污收费标准的正式文件,并不晚于2016年1月1日前执行。

《通知》中指出企业废水排放口排放的污染物,应按照《调整通知》所列5种重金属污染物和其他污染当量数排在前三位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分别计征排污费。其中外排污染物的浓度值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或污染物排放量超过规定排放总量指标的,对其按规定的征收标准加一倍征收排污费;企业废气排放口排放的污染物,按污染当量数排在前三位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分别计征排污费。其中外排污染物的浓度值高于国家或地方规定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或污染物排放量超过规定排放总量指标的,对其按规定的征收标准加一倍征收排污费。

与经济新常态一样,环境保护也进入了一个新常态。调整的排污费征收标准也更严格了,对于企业来说环境执法不会再像过去那样,偶尔严查一下。环保新常态下,环境执法将每一天、每一时刻都很严格。因此,水泥企业要加大结构调整与环境治理力度,改进技术减少排污。

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来临

去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将工作目标定为,积极探索建立环境成本合理负担机制和污染减排激励约束机制,促进排污单位树立环境意识,主动减少污染物排放,加快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切实改善环境质量。到2017年,试点地区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基本建立,试点工作基本完成。这项制度的推进对未来产业结构调整、环境管理转型、环境资源市场配置、总量减排精细化管理等都将起到显著的促进作用。

现有水泥企业必须从单一的做到排放达标转变到必须取得排污权,有排污许可证后才能排放,且排污权(最终)要走向有偿取得,排放还必须做到达标排放。实行排污权有偿取得已是国家一项制度。《指导意见》明确,对现有排污单位,要考虑其承受能力、当地环境质量改善要求,逐步实行排污权有偿取得。步子如何“逐”法,应会依据企业所处地区的情况决定。

如今,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已经来到水泥企业面前,水泥企业在面对即将到来的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推进以及排污费新征收政策作好准备了吗?

原标题:[半年回顾]水泥环保利刃出鞘,企业升级迫在眉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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