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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深圳关于发布《汽车维修行业喷漆涂料及排放废气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的通知

2015-08-06 08:56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VOCs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环境影响评价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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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涂料VOCs含量限值要求

4.3.1涂料VOCs含量限值按照表1执行。

4.3.2涂料供应商应提供组分配比和能保证施涂的稀释比例范围,测试VOCs含量和限用溶剂含量项目时按组分配比和最大稀释比例配置后进行测试。

4.3.3某个产品作为不同涂料品种使用,应执行最严要求。

4.4排气筒VOCs排放限值排气筒VOCs排放限值按照表2执行。

4.5无组织排放监控点VOCs排放限值

无组织排放监控点VOCs排放限值按照表3执行。

4.6排气筒高度与排放速率

4.6.1若排气筒高度处于表2所列出的两个值之间,且高出周围200m半径范围内的建筑物5m以上的,其执行的最高允许排放速率按照表2排放速率以内插法计算,内插法计算式见本规范附录A。

4.6.2若排气筒高度处于表2所列出的两个值之间,但不满足高出周围200m半径范围内的建筑物5m以上条件的,根据4.6.1条确定的排放速率限值的50%执行。

4.6.3若排气筒高度大于40m时,按照40m标准执行。

4.6.4当排气筒高度低于15m,且高出周围200m半径范围内的建筑物5m以上的,按照外推法计算的排放速率限值的50%执行,外推法计算式见本规范附录A;当排气筒高度低于15m且不满足高出周围200m半径范围内的建筑物5m以上条件的,按照外推法计算的排放速率限值的50%执行,同时排放浓度按照表3无组织排放的浓度限值执行。

4.6.5企业内有多根排放含VOCs废气的排气筒的,两根排放相同污染物(不论其是否由同一生产工艺过程产生)的排气筒,若其距离小于其几何高度之和,应合并视为一根等效排气筒。若有三根以上的近距离排气筒,且排放同一种污染物时,应以前两根的等效排气筒,依次与第三、四根排气筒取等效值。等效排气筒的有关参数计算方法参见附录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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