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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印发《2015年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方案》和《2015年农村生活用无烟型煤资金补贴办法》

2015-08-10 13:15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清洁煤散煤清洁化无烟型煤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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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更换商业活动、单位食堂的炉具、灶具设施。积极推进城市地区的商业活动、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现有燃煤设施淘汰工作,更换电、气等清洁能源炉具、灶具。鼓励有条件的农村地区商业活动、机关企事业单位使用清洁能源,不具备更换条件的应使用无烟型煤替代。

(七)更换农村炉具,满足无烟型煤使用需求。民用无烟型煤需配套使用先进民用无烟型煤炉具,以充分提高煤炭资源利用效率,减少大气污染排放。加大宣传力度,调动农户使用先进民用无烟型煤炉具的积极性,满足农村地区无烟型煤使用需求。

(八)研究出台相关配套政策。出台天津市相应补贴及配套政策,增强清洁能源和无烟型煤的市场竞争力,确保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顺利进行。

(九)修订天津市民用煤质量标准。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在京津冀地区采用统一煤炭标准的要求,加快修改天津市无烟型煤硫分、灰分、挥发分等指标,烟煤不再列入天津市民用散煤质量标准。

(十)联合执法,强化监管。无烟型煤生产企业必须生产符合天津市地方质量标准的无烟型煤。研究制定对建成区燃煤及在非建成区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不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标准燃煤的处罚规定,做到有法可依。各相关部门、区县要对生产、储存、运输的无烟型煤质量及所采取的环保措施等进行严格监管,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无证无照、走街串巷等销售不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标准的燃煤的行为。联合执法,确保住户、农户、商户、机关按照散煤替代的要求,使用清洁能源或清洁煤,杜绝不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标准燃煤的生产、运输、使用。

五、责任分工

在"美丽天津˙一号工程"指挥部下,成立市级和区县级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分指挥部。

(一)市级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分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散煤分指挥部)。由副市长尹海林担任总指挥,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穆怀国、市发展改革委主任肖松担任副总指挥,成员单位包括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建委、市农委、市商务委、市市场监管委、市交通运输委、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国土房管局、市公安交管局、各区县人民政府、能源集团、市电力公司。各成员单位明确分管局级领导作为市散煤分指挥部成员,并确定相应处室的处级干部作为联络人。市散煤分指挥部下设九个小组:综合组、农村生活散煤治理组、农业生产散煤治理组、城市家用散煤治理组、商业活动散煤治理组、机关企事业单位炊事散煤治理组、宣传组、监督检查组、资金保障组。各组的牵头单位抽调专人按照市散煤分指挥部的要求集中办公。

1.综合组。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分管领导任组长,市环保局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其他各成员单位配合。负责全面协调各项工作,与环境保护部、国家能源局衔接做好天津市考核工作;定期召开市散煤分指挥部联络人会议,考核工作进展,报送进度信息等。

2.农村生活散煤治理组。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分管领导任组长,市农委、市交通运输委、市公安交管局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其他各成员单位配合。负责推动天津市2015年农村生活散煤治理工作,出台具体实施方案及配套政策,落实清洁煤生产原料供应,建立和完善清洁煤生产、配送体系;向清洁煤供应企业的配送车辆依法核发道路运输证和通行证;推广先进民用无烟型煤炉具。

3.农业生产散煤治理组。由市农委牵头,市农委分管领导任组长,市发展改革委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其他各成员单位配合。负责推动天津市2015年农业生产散煤治理工作,出台具体实施方案,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相应政策措施;组织炉具及无烟型煤生产企业为区县提供相关技术支持及使用培训;配合相关部门推广清洁煤。

4.城市家用散煤治理组。由市建委牵头,市建委分管领导任组长,市规划局、市国土房管局、市电力公司、能源集团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其他各成员单位配合。负责推动天津市2015年城市家用散煤治理工作,出台具体实施方案,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相应政策措施;淘汰、关停原有燃煤设施;做好电力、热力、燃气管线敷设的规划路由选线及征、占地工作;加快重点地区电、气等清洁能源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保证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的供应。

5.商业活动散煤治理组。由市商务委牵头,市商务委分管领导任组长,其他各成员单位配合。负责推动天津市2015年商业活动散煤治理工作,出台具体实施方案,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相应政策措施。

6.机关企事业单位炊事散煤治理组。由市环保局牵头,市环保局分管领导任组长,其他各成员单位配合。负责推动天津市2015年机关企事业单位炊事散煤治理工作,出台具体实施方案,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相应政策措施。

7.宣传组。请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委宣传部分管领导任组长,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市农委、市建委、市环保局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其他各成员单位配合。制定各类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的宣传口径和提纲,充分发挥媒体单位的宣传作用,衔接各区县及清洁煤生产企业,针对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及无烟型煤的特点进行深入宣传。

8.监督检查组。由市市场监管委牵头,市市场监管委分管领导任组长,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委、市公安交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其他各成员单位配合。全面负责清洁能源、无烟型煤的生产、储存、配送中的质量监管及环保监督工作,加强执法;根据国家要求,参照北京市、河北省标准修订天津市民用煤质量标准;研究制定禁止不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标准的燃煤进津的措施,出台相关方案;按照散煤替代要求,对使用清洁能源、清洁煤的情况进行监管;监测和分析用煤环境效益,评估清洁煤及清洁能源替代工作效果。

9.资金保障组。市财政局牵头,市财政局分管领导任组长,市环保局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其他各成员单位配合。会同市散煤分指挥部其他各小组研究制定补贴政策,筹集资金,及时拨付中央及市级财政资金,并监督补贴资金的使用。

(二)区县级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分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县散煤分指挥部)。各区县人民政府是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各区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同时明确1名分管领导负责日常工作;按照市散煤分指挥部的组织机构,组建区县散煤分指挥部,负责辖区内各类散煤清洁化治理的具体推动落实工作;出台本区县具体实施方案及相应政策措施;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各项工作;将各类散煤清洁化治理任务目标分解到乡镇街,村民委员会协助乡镇街做好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逐级落实责任人并签订责任书;按比例筹集补贴资金,及时拨付,确保资金使用到位,接受审计监督;配合推动原有燃煤设施的淘汰和改造;加强执法,对辖区内散烧煤炭行为进行监管;做好统计和信息报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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