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栾志强:VOCs治理达标排放是目标 适度超前做技术

2015-08-31 08:12来源:谷腾环保网关键词:VOCs大气污染防治栾志强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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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试点方案》

在2015年10月1日即将实施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试点方案》中规定“有关VOCs排污费征收标准的规定,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环境保护部确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增加VOCs排污收费试点行业,并制定增加试点行业VOCs排污收费办法”。污染当量值VOCs为0.95千克。

VOCs排污收费试点行业范围

地方性的减排奖励措施

上海市补贴最高,对于256家重点企业实施补贴政策:

1.设备泄漏检测与修复(以下简称LDAR)项目按LDAR系统的实施规模统计,每个密封点补贴10元,单个密封点仅可补贴一次;

2.末端治理项目按末端治理装置的有效处理规模统计,单位处理规模(以标态立方米/小时计)补贴20元;

3.VOCs在线监测项目按在线监测装置数量统计,每套装置一次性补贴20万元。

技术性法规体系制定情况

栾教授最后表示,“达到排放标准是企业的基本目标,环保企业要突出自己的技术特点,技术上要做到适度的超前。”

延伸阅读:

栾志强:吸附技术和催化燃烧依然是VOCs治理的主流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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