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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稳步推进全市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
主要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要求,全面推行排污许可,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2016年年底前完成区管重点污染源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工作,各区县可根据本区实际,逐步扩大至其他污染源。
职责分工:市环保局负责分期分批公布全市2015-2016年度许可证核发对象名录;完善全市统一的排污许可证核发系统;组织市管核发对象排污许可证申领核发工作;指导区县环保局开展许可证核发工作。区县环保局负责组织区管核发对象许可证的申领核发工作。
时间节点:2015年完成全市所有国控源排污许可证的核发。2016完成所有区管重点污染源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
(三)进一步完善核发制度体系,提升核发质量
主要任务:一是规范核发流程,修订《上海市主要污染物排放许可证核发办事指南》,提高核发效率。二是完善核算规则,修订《上海市主要污染物排放许可证总量核定指南》,开展总氮、总磷、烟粉尘、VOC等污染物的总量核算技术规则研究。三是细化管理要求,充分发挥企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四是提升核发质量,开展第三方技术核查试点,组织培训和服务,建立督查考核制度。
职责分工:市环保局负责市级行政许可规程和总量核算规则的修订,细化市管重点企业的环境保护管理要求,建立督查考核制度,开展核发质量的检查;区县环保局负责本辖区内排污许可证行政许可规程的制定完善,细化本辖区重点企业管理要求,加强核发过程质量控制。
时间节点:2015年12月底市环保局完成《上海市主要污染物排放许可证核发办事指南》修订;制定发布《上海市畜禽养殖业总氮、总磷许可量核算办法》和《上海市典型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核算办法》;开展化工、钢铁等重点行业企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研究,提出重点行业企业精细化管理要求;2016年6月底完成《上海市主要污染物排放许可证总量核定指南》修订。各区县在2016年6月底制定完善本辖区排污许可证办事规程。
(四)开展持证单位“三监联动”管理
主要任务:健全污染源监察、监测体系,强化执法监管,完善“三监联动”信息平台,开展“三监联动”管理,实现数据集成共享,分区域、分行业地对污染物排放实行排污许可证网络化、信息化管理。
职责分工:市环保局负责制定市管污染源“三监联动”工作方案,建立自行监测、在线监测和监督监测工作方案,开展市管污染源证后监管工作,建立全市统一的“三监联动”信息平台。区县环保局根据本区实际,制定本辖区内重点企业“三监联动”工作方案,建立区管污染源的监测、监察工作方案,开展区管污染源证后监管工作。
时间节点:2015年12月底前,市环保局制定市管污染源监测、监察工作方案,制定发布上海市固定污染源及排口编码规则,发布上海市排污许可证三监联动系统数据对接规范。2016年6月底前,完善证后监管系统,实现市区两级在线监测数据、移动执法数据和LIMS数据的实时接入。区县环保局负责制定区管污染源监测、监察工作方案,推进本区域移动执法和监测系统信息化建设,按计划开展持证单位监测、监察工作,全面实施“三监联动”管理。
三、工作要求
1.各有关区县环保局应落实责任部门、工作人员和专项经费,制定本辖区年度许可证核发和管理工作方案。
2.市、区县环保局应加强与核发对象的沟通,结合本区域实际,充分发挥企业环保主体责任,确保企业按规定、依程序申请排污许可证。
3.各区县环保局应高度重视证后监管工作,按要求完成移动执法和监测系统建设,确保“排污许可证证后监管系统”正常运行,确保市区两级许可证核发和管理信息顺利共享。
4.市、区县环保局应加大排污许可证信息公开工作力度,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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