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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2015-2016年排污许可证核发和证后监管工作要点》

2015-09-23 14:59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排污许可证大气污染防治排污信息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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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极星节能环保网获悉,上海市环保局发布关于印发《上海市2015-2016年排污许可证核发和证后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详情如下: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上海市2015-2016年排污许可证核发和证后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沪环保总〔2015〕376号

各有关区县环保局,上海自贸区管委会:

根据《上海市主要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要求和局排污许可证专题工作会议的安排,我局制订了《上海市2015-2016年排污许可证核发和证后监管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

2015年9月2日

上海市2015-2016年排污许可证核发和证后监管工作要点

为进一步加强对本市污染源的监督管理,改善和保护环境,根据国家排污许可证工作的总体安排,制定本市2015-2016年排污许可证核发和证后监管工作要点。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要求,积极推进本市排污许可证核发和证后监管工作,全面推行排污许可,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通过排污许可证推动网络化和精细化的管理,全面收集摸清污染源排污信息,使排污许可证成为“企业守法的文件、环保执法的基础、综合管理的平台”。

(二)工作原则

1.健全制度,落实责任。建立健全本市排污许可证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体系,落实企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和市区两级环保部门核发监管责任。

2.稳步推进,适当加快。规范核发流程,完善核算规则,提升核发质量,鼓励开展第三方核查。根据“水十条”等有关文件的要求,进一步加快本市许可证的核发进程。

3.联动管理,集成共享。健全持证污染源监察、监测制度,推进全市持证污染源“三监联动”管理,完善持证污染源证后监管系统,推进污染源监管信息公开共享,推动企业竣工验收与许可证制度的融合。

(三)工作目标

2015年底前,完成国控重点污染源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开展金山化工集聚区重点污染源排污许可证试点工作,市管企业和部分区县开展持证单位“三监联动”试运行。2016年完成区管重点污染源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建成排污许可证证后监管系统,全面推行持证单位“三监联动”管理。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金山化工集聚区重点污染源排污许可证试点

主要任务:制定《金山化工集聚区重点污染源排污许可证试点工作方案》,原则上有污染排放的企业全部纳入许可证管理。推进持证单位证后监管,充分发挥企业环保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持证污染源监测体系,加强持证单位执法监管,推进监管信息化工作。

职责分工:市环保局负责制定工作方案,公布核发名单,开展上海石化和上海化工区内企业的许可证核发和监管;金山环保局负责金山二工区和上海化工区金山分区内企业的核发和监管;奉贤环保局负责上海化工区奉贤分区及星火开发区范围内企业的核发和监管。

时间节点:2015年完成区域内所有国控源和区管重点企业、有恶臭源排放且VOC年排放量较大企业的核发。2016年逐步扩展至所有符合核发条件的污染源,全面开展“三监联动”管理。

延伸阅读:

辽宁省2015年排污许可证核发和管理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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