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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铜陵市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2015-09-29 09:39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流域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环境污染防治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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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环境应急项目:包括污染减排应急,影响环境安全的辐射源、危化品、固体废物等应急处置。

(五)环境监控系统的运行维护:包括环境空气、水质等自动站及污染源监控中心运行补助。

(六)与环保工作相关的项目补助:包括绿色社区、绿色学校创建,企业通过清洁生产审核,环境污染强制责任险,机动车尾气检测以及环境宣传教育。

(七)环保能力建设项目:包括环境(辐射)监测、环境信息、环境监察等标准化建设,重点源监督性监测及地方配套。

(八)污染防治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应用项目,环境科研。

(九)对完成年度减排任务且成绩突出的企业单位进行奖补,奖补资金应用于污染防治支出及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维护支出,但不得用于人员补贴及奖金和办公支出。

(十)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支持的其他污染防治项目。

第五条 专项资金采取补助方式。

第三章 资金申报

第六条

申请专项资金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报单位具有合法的独立法人资格,无重大环境违法行为。

(二)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三)污染治理项目承担单位应具有配套资金筹措能力和项目实施能力。

(四)项目前期工作扎实,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显著。

第七条

申请专项资金由申报单位向市环保局提交以下资料:

(一)申请专项资金的正式文件。

(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工程设计方案、工程施工方案以及其他申请专项资金的支撑文件等。

第八条

市环保局会同市财政局根据宏观政策、环保规划和环保重点工作,于每年年初确定当年专项资金的安排、支持重点及分配比例,并通过门户网站、文件等形式公开发布。同时,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查。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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