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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铜陵市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2015-09-29 09:39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流域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环境污染防治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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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极星节能环保网从安徽省铜陵市政府获悉,《铜陵市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已经印发,具体内容如下:

关于印发《铜陵市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县区环保局、财政局,各相关单位:

为加强和规范我市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效益,现将修订后的《铜陵市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铜陵市环境保护局 铜陵市财政局

2015年9月14日

铜陵市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市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我市环境污染治理,保护生态环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市级排污费收入以及市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

专项资金的使用必须遵循公开公正、突出重点、注重实效、专款专用的原则,并由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共同对其进行管理。

市财政局负责资金预算安排,参与申报项目的审查,批复下达项目资金预算,并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和日常财务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市环保局负责组织项目的申报和审查,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项目的竣工验收,开展项目的绩效评价等工作。

第二章 资金使用

第四条 专项资金使用范围:

(一)重点源污染防治项目:包括主要污染物减排项目,工业污染防治项目,企业提标升级改造和清洁生产项目的补助。

(二)区域和流域污染防治项目:包括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域环境综合整治。

(三)农村环境保护项目:包括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农村面源和土壤污染防治,历史遗留的农村工矿污染治理,其他与村庄环境质量改善密切相关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措施,生态示范村镇建设,农村生态示范成果巩固和提高所需的环境污染防治设施或工程及环境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维护支出等。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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