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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项目执行存6大问题 政府“单方毁约”3300万待考

2015-10-16 11:51来源:E20环境平台作者:谷林关键词:PPP项目污水处理厂水十条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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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建设管理系教授王守清也曾就此表示,由于地方政府在合作前期均未对后期可能存在的问题考虑周全,进而导致了诸多项目运行受阻。他的研究团队不久前曾完成对于上世纪90年代至今试水PPP模式的16个典型的失败案例系统分析后发现,尽管这些项目推进过程中均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但绝大多数问题均直指“政府信用风险”。

王守清告诉记者,在他过去参加的各种有关PPP项目的论坛会议上,企业反映地方政府信用问题的声音不绝于耳,一场本该圆满的‘婚姻’却最终不欢而散。

前述的西宁第一、三污水厂,鹏鹞环保虽然打赢了官司,但也加剧了与西宁水务局的矛盾。如今,西宁一污、三污运营正陷入更严重的困境,几乎难以为继。

E20环境平台首席合伙人、中国水网/中国固废网/中国大气网总编傅涛认为,PPP项目成功,政府良好的信用背书是关键,需要厘清政府和企业双方的责权利,政府需要有契约精神。特许经营协议的双方,是平等的法律主体关系。政府可以协商问题,但不能随意违约。不仅不符合经济原则,也违背契约精神。

中国人民大学生态金融研究中心副主任蓝虹介绍,随着我国对环境问题越来越重视,环境标准日趋严格。政策在PPP项目合同签订后发生变化也是正常现象,毕竟政策不是为了PPP项目制定的。

如“水十条”出台后,所有企业都要执行更为严格的污水排放标准,不能因为有PPP项目存在就放弃提高标准。提高出水标准作为政策性风险,原则上应主要由政府承担。但现在遇到的问题是,作为公共项目,政府并不愿意承担这样的政策性风险。

毕竟,要增加污水处理厂收入,就要提高污水处理费。由于污水处理费是自来水厂代收,提高污水处理费必然要提高水价,而提高水价举行听证会可能会引起公众不满。政府没有从这样的公共项目中获利,提高水价的积极性并不高,因此,宁愿让民营资本受委屈。这实际上就违背了PPP项目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初衷。

谈判或为破局方式行业建议加强预算和监管

蓝虹认为,PPP项目往往长达二三十年,如同政府与企业的一场婚姻。结婚后,必然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PPP项目在日后的运营和维护过程中,也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绝不是当初一纸合同就能全部解决的。这需要政府和企业进行多次谈判。

上海市北自来水公司下属大场水厂项目可作为遭遇危机后,政企和平谈判的代表。

1996年,泰晤士水务以BOT模式、投资7300万美元取得了上海市北自来水公司下属大场水厂项目为期20年的经营权(2000年,收购原英国宝维士公司该项目50%的股份,使大场项目成为中国第一个由外商独资经营的水厂)。在双方签署的专营协议里,上海市承诺给予泰晤士水务15%的固定回报。

2002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签发43号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现有保证外方投资固定回报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今后任何单位不得违反国家规定保证外方投资固定回报。

随后,泰晤士水务与上海市北自来水公司开始了长达一年多的合资谈判。2004年初,在谈判的最后,由于泰晤士水务对于中国的水务市场出现了“大的战略调整”,合资谈判最终告吹。4月26日双方签署股权转让合同,大场水厂将由上海水务资产经营公司回购国有。泰晤士水务和上海市主管部门均认为,这是双赢的结果。

桑德集团董事长文一波、瀚蓝环境副总裁金铎、大岳咨询总经理金永祥等企业负责人和专家表示,首先要保证投资的安全性。将来,回款的支付保障、财政预算列支管理方面从中央到地方建立什么样的体系、财政的支付方式如何调整等,都需要有配套措施。要划分清楚双方的权利义务边界,双方都要有契约精神;强化招标阶段的监管,保证公开、公平、公正和透明。在地方政府违约时,上级政府应对下级政府进行监督。落实政府监管机构在公共项目实施中的责任追究制度,强化对监管者的问责和执行。探索建立针对政府监管的绩效评价体系,引入民众参与,对政府监管越位、缺位和失信行为进行监督。

原标题:PPP项目执行存6大问题 政府“单方毁约”3300万待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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