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环保大气治理VOCs装备制造涂装政策正文

《浙江省涂装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规范》

2015-11-05 09:44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VOCs挥发性有机物浙江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3.3监测要求

整治完成,企业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开展监测,监测报告为备案资料。在满足相关监测技术规范要求的前提下,有关监测要求如下:

a)处理设施进、出口VOCs污染物(原辅料所含主要特征污染物及非甲烷总烃)浓度、排放速率等,并核算处理设施VOCs净化效率;

b)厂界无组织VOCs污染物(原辅料所含主要特征污染物及非甲烷总烃)浓度等;

c)建议监测指标增加总VOCs。

4 相关责任和职责

企业是环境治理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和要求进行整治,依法确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行,VOCs废气达标排放。按照新环保法要求进行信息公开。各地环保部门加强监督管理,发现整治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企业,向社会进行公开通报,并列入环境信用黑名单,涉及废气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的,要依法查处。

附件1

企业整治要求

延伸阅读:

浙江省制鞋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

【重磅】VOCs监测行业深度研究报告500亿市场将释放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VOCs查看更多>挥发性有机物查看更多>浙江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