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环保水处理工业废水评论正文

【疑问】环保部门在修订高级别污水排放标准时是否考虑到这些问题?

2015-11-16 09:17来源:水进展微信关键词:污水厂污水排放标准COD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几天前,看到环保部对GB18918-2002的修编征求意见稿,本次修订稿的编制单位是: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浏览了一下《修订稿》,最直接的感受就是在原标准基础上增加了【特别排放限值】这一新的【排放标准】。根据这几天同行们的讨论,这一【特别排放限值】显然受到了极大的关注和热议。许多专家进行了讨论,也组织同行进行了投票。可以说,大多数人对该【特别排放限值】的设置还是持质疑的。投票结果见下图:

水进展专家群进行了讨论,选取一些专家的主要观点和说法如下:

1)中国水环境问题从来不是城市污水厂标准的问题,考核COD对于城市污水不知道有什么意义,考核大肠菌到1000有什么意义,自然水体都超过这个标准几倍到数十倍。工业废水的非常规污染指标有人管吗?城市污水纳管率有人管吗?偷排和面源污染有人管吗?工业废水排入城市污水系统相当于稀释排放,毒性和难分解的污染总量可没少,有人管吗?

2)典型的惰政思维,污水厂出水好管理,好多是企业了,属于软柿子,拼命提高出水标准和监管力度,不合理。觉得真要实行,需有几个前提,一,进水水质严格监管,凡是进水超标,出水超标不负责。二,禁止旱季污水排河,严格控制雨季合流污水排河,否则污水厂提标减少的这些污染物排放量,还不够随便几天旱季污水直排河道的污染物。有违提标初衷。三,标准应根据不同地区,不同情况,分别实行,高寒地区不能一刀切。

3)火了一批企业,缓解了一批企业,救活了一批企业,为难了一批企业,再就是环保部门提升了自己的分量,但带来的副面影响不言而喻。处理成本高了,运营企业难了,加药副产物对水体的安全性造成威胁,生产药剂也形成了新的污染,但水环境未必能够变好。外行的制定标准,中国水环境治理任重道远呢!制定标准不要只盯着职能部门、设计院、高校,应听一听运营单位的意见,否则标准的制定会居高临下!

4)对氨氮的排放标准有如下的认识:(1)水中氨氮有氨分子游离型和离子型两种,氨氮的毒性主要来自游离型的氨分子,而不是氨离子;(2)氨氮中氨分子所占的比例主要受温度和碱度影响,温度和碱度愈高,氨氮中的氨分子所占比例愈大,因而毒性愈强;(3)对于四季气温变化很大的地区,氨氮的排放标准应有冬季的标准,如果平时的标准是1.5mg/l, 冬季可为其一倍3.0mg/l; (4)众所周知,低温条件下,氨氮去除率较低。冬季一般很难达到和夏季相当的处理效果。

5)水系的污染到底主要是来自雨水还是污水?污水的污染到底是因为标准还是管理?老跟水务公司和污水厂较劲对解决问题的贡献有多少?代价多少?抑或是利益绑架还是懒政?

6)新标准,霸气,可操作性有多大呢,怎么界定敏感地区,另外COD应该有前提吧,TN作为水体富营养化的指标欠妥吧,降总氮带来的投资、成本增加所产生的负担不值得,作为国标发布有点高标准!

7)标准过高,反倒不利于执行。污染源头不减,环境如何改善,头痛医脸,还是在追求面子;标准已经足够高了,公平环境和严格执行上下功夫才对。污水排放标准的编制单位应该成立宣讲团在各地进行宣贯,并直接面对大家的质疑。

8)治污不仅仅是盯住污水厂,现在急需修订的不是2002年的污水厂标准,而是1996的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污水厂查看更多>污水排放标准查看更多>COD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