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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问】环保部门在修订高级别污水排放标准时是否考虑到这些问题?

2015-11-16 09:17来源:水进展微信关键词:污水厂污水排放标准COD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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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补充的疑问及建议:

改善中国水环境问题,显然不是污水厂排放标准过低(实际已经不低了)问题单因子因素导致的,标准制定者应该给出系统性分析,对导致水环境污染各种污染源的分步及贡献度进行科学评估,在此基础上给出标准制定及指标确定的依据说明,这才是科学的做法,否则就是任性和随意了。

其次,要综合考虑高级别的排放标准到底对改善水环境的必要性和对“大环境”的可持续性的影响:

1)高级别的排放标准,无疑将会促使大量“高大上”工艺“一窝蜂”的上马,这在目前地方财政吃紧的情况下,会加剧了政府购买服务的财政压力,在资金投入有限的情况下,会导致雨水治理、管网普及等一系列综合水环境治理措施的投资受到影响。

2)其次,高的排放标准,会大幅度增加对能耗、药剂、材料、设备的消耗,这些消耗来源于上游不同产业,这些产业实际都是在贡献着对环境的污染,都是“碳足迹”的主要贡献者,是GHG主要排放者。因而,这种做法可能会转嫁或提高了上游产业对环境的直接污染。

3)此外,排放指标的设置无需对SS、COD和TP、TN进行同步高标准限定。即使采用高标准,建议考虑只对TP、TN进行限制,营养指标限制了,SS、COD等指标也会取得理想的去除效率。否则,同步实施高级别限制,会加大不必要的投资及运行费用,且对环境的总体改善并无同比的贡献度。

4)采取高排放标准时,建议考虑采用月均值、年均值等指标进行考核。现在的环保部门考核往往瞬时样,这对运营企业是不公平的。在目前环保执法高压态势下,在总体水价机制及地方财政压力巨大的情况下,企业的运营风险极大。

延伸阅读: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发布 新增41项控制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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