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环保水处理市政污水政策正文

《北京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全文)

2015-12-28 09:49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水污染防治水务北京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牵头单位:各区政府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政府督查室

市有关部门对本行业、本领域的水污染防治工作负责。各有关部门要制定本部门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并于2016年3月底前报市政府备案,以后每年制定年度目标任务措施。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行业管理,切实做好水污染防治相关工作。要加强协作、互相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全市水污染防治工作。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水务局

责任单位:市农委、市农业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政市容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园林绿化局、市国土局等

市政府与各区政府和市有关部门签订目标责任书。各区政府和市有关部门要按年度任务分解,抓好落实。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政府督查室

责任单位:市农委、市农业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政市容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园林绿化局、市国土局等,各区政府

(三)实施“河长制”。各区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河长”,负责研究部署、监督实施河湖生态环境治理与保护,协调河湖生态环境管理的重大问题,确保机构、资金、人员全面落实,责任到位,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开。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环保局等,各区政府

(四)强化主体责任。各类排污单位要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和制度,建立完善环境保护责任制度,切实加强污染治理设施建

设和运行管理,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和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企业要自行监测或委托监测污染物排放情况,积极落实治污减排、环境风险防范等责任。重点排污企业必须取得排污许可,规范安装污水排放在线监测设施。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水务局

责任单位:市国资委等,各区政府

指导督促企业主动、如实公开污染物排放、治污设施运行情况等环境信息。鼓励企业编制和公开年度环境行为报告,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将企业环境行为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对于违法企业,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开,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用地审批、投融资、财政奖补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禁止。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水务局、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市国土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工商局、北京银监局、北京证监局、北京保监局等,各区政府

(五)严格督查考核。市政府制定考核办法,每年对各区政府、市有关部门年度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政府督查室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水务局等,各区政府对未通过年度考核的,要约谈区政府和市有关部门相关负责人,并对有关区和企业实施建设项目环评限批。对因工作不力、

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水环境污染事件的,以及干预、伪造数据和没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对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导致水环境质量恶化,造成严重后果的领导干部,要记录在案,视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已经离任的也要追究责任。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市监察局等,各区政府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水污染防治查看更多>水务查看更多>北京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