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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全文)

2015-12-28 09:49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水污染防治水务北京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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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等,各区政府

(四)强化科技支撑

35.推广运用先进适用技术。加大自主创新产品在水处理工程中的应用,提高关键技术设备的国产化率。重点推广饮用水净化、节水、水污染治理及循环利用、城市雨水收集利用、再生水安全回用、水生态修复、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污泥处理处置、重点行业废水深度处理等技术。开展京津冀合作,推进先进适用成果在区域共享与推广应用。

牵头单位:市科委、市水务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环保局、市农委、市农业局等,各区政府

36.支持开展水污染防治技术研究和交流。支持开展水环境领域科学研究,不断加大对水污染防治科技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围绕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加快研发重点行业废水深度处理、生活污水低成本高标准处理、工业高盐废水脱盐、饮用水微量有毒污染物处理、地下水污染修复等技术。加强水生态保护、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水环境监控预警、水处理工艺技术装备等领域的国际交流合作。

牵头单位:市科委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农委、市农业局、市卫生计生委等,各区政府

37.大力发展环保产业。制定统一的技术装备行业标准,打破行业发展中的区域壁垒,规范发展环保产业市场。健全环保工程设计、建设、运营等领域招投标管理办法。加强对供水水质净化、污水处理、污泥处理处置等领域产业发展的引导和规范。推进先进适用的节水、治污、修复技术和装备产业化发展。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

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等,各区政府加快发展环保服务业,推进水污染治理领域科技服务业发展。以河道治理、污水处理、垃圾处理为重点,深入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推进小型污水处理设施、垃圾渗滤液等污染治理设施专业化运营模式发展。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水务局

责任单位:市科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环保局、市市政市容委等,各区政府

(五)广泛动员公众参与

38.依法公开环境信息。综合考虑水环境质量及达标情况,每年公布各区水环境状况。对水环境状况差的区,经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取消其参加评选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节水型区、园林城市、卫生城市等资格。自2016年起,重点排污单位应依法向社会主动公开其产生的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以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与运行、是否超标排放等情况,自觉接受监督。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水务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园林绿化局、市卫生计生委等,各区政府

39.鼓励社会监督。支持公众依法、有序监督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科学客观解读水环境质量,强化水污染防治的科普和法制宣传。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加强对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宣传报道,公开曝光环境违法案件。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水务局、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

健全举报制度,支持公众监督、举报污染水环境行为。限期办理群众举报投诉的环境问题。通过电话、信函、网络等多种渠道,充分听取公众对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建议。积极推动环境公益诉讼。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市市政市容委、市城管执法局、市水务局、市非紧急救助服务中心等,各区政府

40.构建全民行动格局。倡导节约用水,树立“节水洁水,人人有责”的行为准则。组织系列环保公益活动,支持民间环保机构、志愿者开展工作,培育和壮大环保志愿者队伍。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水务局、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市教委、首都精神文明办、团市委等,各区政府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北京市水污染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负责组织研究水污染防治政策措施,推进落实区域联防联控,协调解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和工程建设办公室,适当增加相关部门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各区政府要结合实际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编办、市水务局

责任单位:市农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各区政府

(二)分解落实责任。各区政府对辖区水环境质量负责,是实施本工作方案的责任主体。各区政府要制定本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细化年度目标、工作任务、工程项目,逐一落实到有关部门、各街道(乡镇)和排污单位。各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于2016年3月底前报市政府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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