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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发布15起典型案例 7地环保局怠于履职被通报(详)

2016-01-06 15:21来源:正义网作者:高鑫关键词:垃圾处理污染环境罪环保局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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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日上午,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推进情况,并发布了15起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诉前程序典型案例。记者注意到,在这些典型案例中,有7个地方环保局和3个地方国土局因怠于履职被通报。

据悉,诉前程序是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必经程序。设立诉前程序的目的是为了提高检察监督的效力,发挥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能动性,节约司法资源。为确保诉前程序取得实效,各试点地区检察机关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决定的要求,严格履行诉前程序。

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诉前程序典型案例

目 录

1.吉林省伊通满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怠于履行职责案

2.江苏省常熟市环保局怠于履行职责案

3.安徽省繁昌县环保局怠于履行职责案

4.安徽省阜阳市颍东区环保局怠于履行职责案

5.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环保局怠于履行职责案

6.福建省惠安县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怠于履行职责案

7.山东省莱州市环保局怠于履行职责案

8.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安监局怠于履行职责案

9.湖北省黄梅县环保局怠于履行职责案

10.云南省马龙县环保局怠于履行职责案

11.内蒙古自治区苏尼特左旗草原监督管理局怠于履行职责案

12.江苏省沛县国土局怠于履行职责案

13.云南省安宁市国土局怠于履行职责案

14.甘肃省嘉峪关市国土局怠于履行职责案

15.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检察院督促广东省环境基金会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案

案例1

吉林省伊通满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怠于履行职责案

一、基本案情

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在履行监督职责中发现,伊通满族自治县生活垃圾处理厂位于伊通开发区河北村北山,地势较高,生活垃圾处理厂边的沟渠与伊通河相连,长约3公里左右。自2010年起,生活垃圾处理厂未经环保部门验收即投入使用,堆放的所有垃圾均未经无害化处理,对周边空气、土壤、地表水均造成严重污染,污染后的地表径流直接流入伊通河。2015年11月11日,伊通县检察院向该生活垃圾处理厂的主管部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送达了检察建议书,要求该局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停止垃圾处理厂对环境的污染行为。

二、行政机关整改情况

检察建议发出后,引起当地党委和政府的高度重视,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召开专门会议研究垃圾厂的治理问题,并邀请了四位专家进行了实地评审。11月14日,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向伊通县人民检察院正式进行了书面回复,提出五项具体整改措施,承诺立即停止垃圾厂的使用,整改期间垃圾一律运往邻县垃圾厂处理,同时立即对垃圾渗液处理设备进行调试,保证12月30日前设备能够正常运转。

原标题:最高检发布15起典型案例 7地环保局怠于履职被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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