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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全文)

2016-01-07 10:07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水污染防治黑臭水体宁夏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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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重点突破,推进循环发展。

26.加强工业水循环利用。制定节水治污技术示范推广方案,重点推进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煤炭矿井水综合利用,矿区的补充用水、园区及企业生产和生态用水应优先使用矿井水,加强洗煤废水循环利用;钢铁、纺织印染、造纸、石油石化、化工、制革等高耗水企业积极采取措施实现废水深度处理回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环境保护厅、水利厅等参与。)

27.促进再生水利用。完善再生水利用鼓励政策及管网等配套设施,确保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以及生态景观等用水优先使用再生水。具备使用再生水条件但未充分利用的钢铁、火电、化工、制浆造纸、印染等项目,各地均不得批准其新增取水许可。自2018年起,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应安装建筑中水设施。全区范围内各高速公路服务区均要建设污水处理回用设施,积极推进再生水利用。到2017年年底,全区共建成20座再生水利用设施。到2020年,全区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5%以上。(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等参与。)

(八)着眼长远,科学保护水资源。

28.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健全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加强相关规划和项目建设布局水资源论证工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重大建设项目的布局,应充分考虑当地水资源条件和防洪要求。对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其建设项目新增取水许可。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和其他用水大户实行计划用水管理。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用水要达到行业先进水平,节水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运。2016年年底前,建立自治区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到2020年,全区用水总量控制在73.27亿立方米以内。(自治区水利厅牵头,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厅等参与。)

29.严控地下水超采。严格控制开采深层承压水,地热水、矿泉水开发应严格实行取水许可和采矿许可。依法规范机井建设管理,排查登记已建机井,未经批准的和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井,一律予以关闭。银川市、石嘴山市要编制地下水超采区压采方案,开展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超采区内禁止工农业生产及服务业新增取用地下水。2017年年底前,完成全区地下水禁采区、限采区和地面沉降控制区范围划定工作。(自治区水利厅、国土资源厅牵头,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牧厅等参与。)

30.完善节水型社会考核指标体系。把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和节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地方政府政绩考核。将再生水、雨水和微咸水等非常规水源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到2020年,全区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3年分别下降35%和25%以上。(自治区水利厅牵头,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厅等参与。)

31.抓好工业节水。根据国家鼓励和淘汰的用水技术、工艺、产品和设备目录,以及高耗水行业取用水定额标准,开展节水诊断、水平衡测试、用水效率评估,严格用水定额管理;引导企业积极采用先进节水设备,实施生产流程节水技术改造。到2020年,全区电力、钢铁、纺织、造纸、石油石化、化工、食品发酵等高耗水行业达到国家先进定额标准。(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水利厅牵头,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质监局等参与。)

32.加强城镇节水。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节水标准的产品、设备。公共建筑必须采用节水器具,限期淘汰公共建筑中不符合节水标准的水嘴、便器水箱等生活用水器具。鼓励居民家庭选用节水器具。对使用超过50年和材质落后的供水管网进行更新改造,到2017年,全区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2%以内;到2020年,控制在10%以内。到2020年,5个地级市全部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标准要求。(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水利厅、质监局等参与。)

33.发展农业节水。推广渠道防渗、管道输水、喷灌、微灌等节水灌溉技术,完善灌溉用水计量设施。推进规模化高效节水灌溉,推广农作物节水抗旱技术。到2020年,全区高效节水灌溉面积达到400万亩左右,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3以上。(自治区水利厅、农牧厅牵头,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等参与。)

34.完善水资源保护考核评价体系。加强水功能区监督管理,从严核定水域纳污能力。(自治区水利厅牵头,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厅等参与。)

35.加强河湖库水量调度管理。完善水量调度方案。采取闸坝联合调度、生态补水等措施,合理安排闸坝下泄水量和泄流时段,维持泾河、艾依河、沙湖等重点河湖基本生态用水需求,重点保障枯水期生态基流。加大水利工程建设力度,发挥好控制性水利工程在改善水质中的作用。(自治区水利厅牵头,环境保护厅参与。)

(九)多措并举,保护水和湿地生态系统。

36.加强河湖水生态保护,科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禁止侵占自然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已侵占的要限期予以恢复。强化水源涵养林建设与保护,开展湿地保护与修复,加大退耕还林、还草、还湿力度。加强滨河(湖)带生态建设,在河道两侧建设植被缓冲带和隔离带。加大水生野生动植物类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保护力度,开展珍稀濒危水生生物和重要水产种质资源的就地和迁地保护,提高水生生物多样性。2017年年底前,制定实施黄河流域宁夏段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方案。(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林业厅牵头,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农牧厅等参与。)

(十)限期达标,强化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

37.明确各类水体水质保护目标。逐一排查地表水、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等各类水体达标状况。未达到水质目标要求的地区要制定达标方案,将治污任务逐一落实到汇水范围内的排污单位,明确防治措施及达标时限,方案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自2016年起,定期向社会公布。对水质不达标的区域,自治区人民政府将实施挂牌督办,必要时采取区域限批等措施。(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牵头,水利厅等参与。)

(十一)增项扩面,深化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38.建立健全统计监测和总量控制体系。进一步完善污染物统计监测体系,将工业、城镇生活、农业、移动源等各类污染源纳入调查范围。根据国家要求,研究将总氮、总磷、重金属等污染物纳入流域、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约束性指标体系。(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统计局牵头,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农牧厅等参与。)

(十二)评估预警,严格环境风险控制。

39.防范环境风险。各地要定期评估沿河湖库工业企业、工业集聚区环境和健康风险,落实防控措施。稳妥处置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要制定和完善水污染事故处置应急预案,落实责任主体,明确预警预报与响应程序、应急处置及保障措施等内容,依法及时公布预警信息。(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牵头,经济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农牧厅、卫生计生委、安监局等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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