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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全文)

2016-01-07 10:07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水污染防治黑臭水体宁夏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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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切实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保障水安全,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优美环境是宁夏最大优势”的理念,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按照“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原则,贯彻“安全、清洁、健康”方针,强化源头控制,水陆统筹兼顾,对河湖沟渠实施分流域、分区域、分阶段科学治理,系统推进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和水资源管理,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水污染防治新机制,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多赢,为建设美丽宁夏而奋斗。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全区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污染严重水体较大幅度减少,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地下水超采得到严格控制。到2030年,力争全区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水生态系统功能初步恢复。到本世纪中叶,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主要指标:到2020年,黄河流域宁夏段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达到73.3%以上(包括黄河、泾河、葫芦河、渝河、清水河及湖泊、水库等15个断面)。5个地级市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比例控制在10%以内,5个地级城市的11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72.7%。全区地下水质量极差的比例控制在6.7%左右。

到2030年,黄河流域宁夏段水质优良比例总体达到80%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总体得到消除,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高于85%。

三、主要任务

(一)防治并重,全面控制工业污染。

1.取缔“九小”企业。2015年年底前,全面完成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排查。2016年年底前,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要求,全部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油、电镀、农药、马铃薯淀粉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企业或生产项目。(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牵头,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厅等参与,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各项任务均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落实,不再重复列出。)

2.专项整治十大重点行业。制定水污染防治重点行业清洁化改造方案,实施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含马铃薯淀粉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行业清洁化改造。新建、改建、扩建上述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2017年年底前,全区造纸、钢铁、氮肥、印染、制药(抗生素、维生素)和制革行业力争完成或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牵头,经济和信息化委、非公经济局等参与。)

3.依法淘汰落后产能。自2015年起,各地级市要依据自治区落后产能淘汰方案,结合本地区水质改善要求及产业发展情况,制定并实施本地区分年度的落后产能淘汰方案,报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备案。未完成各年度淘汰任务的地区,依法暂停审批和核准其相关行业新建项目。(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发展改革委等参与。)

4.推动污染企业退出。制定重污染企业退出搬迁规划,对城市建成区内现有钢铁、有色金属、造纸、印染、原料药制造、化工等污染较重的企业进行有序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厅等参与。)

5.集中治理工业园区污染。制定工业园区排查计划,倒排工期,加大推进工业园区内企业预处理设施、集中处理设施以及配套管网、在线监控等环保设施建设力度。到2017年年底前,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石嘴山工业园区等全区依法设立的32家工业园区全部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逾期未完成的,一律暂停审批和核准其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并依照有关规定撤销其园区资格。新建、升级工业园区应同步规划、建设污水、垃圾集中处理等设施。(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商务厅等参与。)

6.取缔工业企业直接入河湖排污口。2015年年底前,全面取缔黄河干流宁夏段所有工业企业的直接入黄排污口。2017年年底前,全面取缔直接入河流、湖泊、排水沟的企业直排口;确实不能实行间接排放的企业,必须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并经地级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排放,确保水环境安全。(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水利厅牵头,林业厅等参与。)

(二)提标升级,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

7.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与改造。现有34个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要在2017年年底前改造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所有新建污水处理设施必须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到2020年,全区所有县城和重点镇具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县城、城市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85%、95%。全面加强配套管网建设。强化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到2017年,银川市城市建成区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其他地级市城市建成区于2020年年底前基本实现。(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环境保护厅等参与。)

8.推进污泥处理处置。城镇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应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禁止处理处置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非法污泥堆放点一律予以取缔。现有2个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应于2017年年底前基本完成达标改造,5个地级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应于2020年年底前达到90%以上。(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厅、农牧厅等参与。)

(三)再接再厉,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9.防治畜禽养殖污染。科学划定畜禽养殖限养区,2017年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自2016年起,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自治区农牧厅牵头,环境保护厅、财政厅等参与。)

10.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制定实施全区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方案。推广低毒、低残留农药,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实行测土配方施肥,推广精准施肥技术和机具。新建高标准农田要达到相关环保要求。到2020年,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以上,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以上。(自治区农牧厅牵头,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质监局等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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