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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2016-01-20 08:39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水污染防治水十条江苏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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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严格环境准入。

根据流域水质目标、主体功能区划、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要求,分区域、分流域制定并实施差别化环境准入政策,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实行严格的等量或减量置换。提高高耗水、高污染行业准入门槛。太湖流域停止审批增加氮磷污染物排放的新建工业项目,淮河流域限制发展高耗水产业,沿江地区严格限制新建中重度污染化工项目,沿海地区严格控制新建医药、农药和染料中间体项目。(省环保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海洋与渔业局等参与)

加快建立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评价体系(省水利厅牵头,省环保厅、海洋与渔业局参与)、水环境承载能力监测评价体系(省环保厅牵头,省水利厅、海洋与渔业局参与)。到2020年,完成市、县域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现状评价。超过承载能力的地区要制定并实施水污染物削减方案,加快调整发展规划和产业结构(省水利厅、环保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海洋与渔业局等参与)。

(三)优化产业布局。

严格保护生态空间。严格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清水通道维护区、重要水源涵养区、重要湿地、太湖重要保护区、海洋特别保护区等涉水生态红线区域保护。加快构建以长江、洪泽湖-淮河入海水道为横轴,南水北调东线、通榆河为纵轴的“两横两纵”水生态廊道(省环保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林业局、海洋与渔业局等参与)。

严格城市规划蓝线管理,确保在城市规划区内保留足够的水域面积(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严格控制建设项目占用水域,实行占用水域等效替代制度,确保水域面积不减少(省水利厅负责)。开展海岸线利用现状调查,严格水域岸线用途管制,建立顺岸式围填海岸线占用补偿机制,确保顺岸式围填海形成的新增岸线长度不少于占用长度(省海洋与渔业局负责)。土地开发利用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留足河道、湖泊和滨海地带的管理和保护范围,非法挤占的应限期退出,保证生物栖息地、鱼类洄游通道、重要湿地等生态空间(省国土资源厅牵头,省林业局、海洋与渔业局等参与)。

合理确定发展布局、结构、规模。把主体功能区、生态红线、城市规划蓝线作为产业布局的前置条件,重点行业建设项目严格依据水资源、水环境承载力评估结果布局。沿海地区发展港口物流、船舶及海洋工程装备、新能源、海洋生物等产业,沿江地区发展具有先发优势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强产业集群、产业基地的空间和产业关联配置,采用绿色低碳循环技术,建立区域产业关联循环体系。(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省国土资源厅、环保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海洋与渔业局等参与)

加快城区污染企业搬迁改造。2016年,各市、县全面排查城市建成区现有化工、印染、钢铁、有色金属、造纸、原料药等污染较重企业,制定企业改造退出方案和清单。到2020年,全面完成城市建成区污染较重企业改造退出任务。(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环保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等参与)

(四)开展重点行业专项整治。

巩固化工、电镀等行业多轮整治成果,按照“调高调优调轻调绿”思路,以企业循环化、清洁化改造为抓手,深入推进传统重点行业转型升级。2016年,制定化工、原料药加工、印染、电镀、造纸、焦化等“十大”重点行业专项整治方案,建立清洁生产企业清单和清洁化工艺改造项目清单,全面推进清洁化改造。2017年年底前,清洁化改造项目全部完成,造纸行业完成纸浆无元素氯漂白改造或采取其他低污染制浆技术,钢铁企业焦炉完成干熄焦技术改造,印染行业实施低排水染整工艺改造,制药(抗生素、维生素)行业实施绿色酶法生产技术改造。(省环保厅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等参与)

(五)强化工业集聚区水污染治理。

开展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出口加工区等工业集聚区水污染治理设施排查,全面推行工业集聚区企业废水和水污染物纳管总量双控制度,重点行业企业工业废水实行“分类收集、分质处理、一企一管”,集聚区内企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方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完善工业集聚区污水收集配套管网,开展工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

全面整治化工园区,化工企业未达接管要求的一律限期治理,所有园区及企业均建成自动监测预警系统。全面开展电镀集中区摸底调查,明确淘汰企业、项目、工艺(设备)清单和限期治理计划,太湖流域继续深入开展电镀行业污染治理。2016年年底前,尚未安装废水自动在线监控装置的工业集聚区全部完成安装工作。加强工业污泥集中处理设施建设,确保工业污泥得到安全处置。对工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重点行业废水处理设施产生污泥危险废物属性不明的,开展危险特性鉴别工作。(省环保厅牵头,省科技厅、经济和信息化委、商务厅等参与)

延伸阅读:

《湖南省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广东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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