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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2016-01-21 08:39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水污染防治水十条污水处理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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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改革创新,突出分区域精准治理

(二十七)加强陕北地区水环境风险防控。根据陕北地区生态脆弱和能源化工企业集中的特点,核定控制单元内水资源量和水环境容量,确保水资源不超载、污染排放总量不突破,构筑陕北风沙区生态安全屏障。延河、无定河总体生态水量不低于天然径流量的30%。在地下水超采的单元内,新建、改扩建项目不得使用地下水作为工业水源;断流河流所在流域范围、地下水降落漏斗范围内不得新增工业企业用水规模。加强能源化工企业水环境风险防控,重点开展油气开发企业的石油天然气管线、废弃物处置场、贮存设施等重点污染源和潜在环境风险排查,严防污染地表水和地下水。

实施油气开采、净化、输送全过程控制,严格执行钻井泥浆无害化处理,做到泥浆不落地和安全处置,规范井场、增压点、接转站、联合站等站场雨水池、污油池建设和风险防范措施。严格新建输油管线的环境准入和选线。按照规范对石油化工和煤化工等重污染行业的场地进行防渗处理,建立地下水水质动态监测系统。对已经建成的石油化工和煤化工项目,或处在土壤渗透系数较大及地下水较为敏感地区的污染类项目,限期建设地下水监控系统。(省环境保护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等参与)

(二十八)强化渭河流域水污染治理。渭河流域以污染治理为重点,巩固提升治理成果。排查控制单元内重点污染源,梳理影响水质达标的瓶颈问题。协调农业灌溉、工业和城镇生活用水,保证渭河生态需水要求。加强农业面源控制,持续深化工业和城镇生活污染防治。强化对煤化工(化肥、甲醇、焦化)、石化(炼油)、食品加工(果汁、淀粉、味精)、电镀、造纸、印染、制药(原料药制造)、农药、有色金属等重点行业的监管,提高稳定达标率。

加强城镇污水、再生水管网建设,提高污水收集能力。加大工业企业、景观水体、市政杂用的再生水利用,开展再生水农业灌溉示范,推进污泥安全处置与综合利用。渭河两岸划定保护区域,区域内禁止建设任何与水环境管理无关的项目,并在适宜地区建设生态湿地,构建渭河生态屏障。(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等参与)

(二十九)构建汉丹江流域水质保护屏障。以全面建设水源涵养和水质保护屏障为目标,加强汉江丹江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严格划定禁采、禁伐、禁牧区;加大退耕还林力度,在河道两岸实施大面积造林绿化,构建生态屏障,增强水源涵养能力,控制面源污染。根据控制单元的水环境容量,合理调整产业布局。强化金属矿采选、冶炼和黄姜皂素、造纸、缫丝、酿造、食品加工等行业污染治理,加大尾矿库治理和环境修复力度。完善建制镇、移民集中居住区环境保护设施建设,加强城镇污染处理设施建设与运行管理。(省环境保护厅、省林业厅牵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厅、省交通运输厅等参与)

十、落实责任,推动全民通力参与

(三十)强化各级政府水环境保护责任。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分工。省政府建立省重点流域(延河、无定河、渭河、汉江、丹江、嘉陵江等六大流域)水污染治理联合防治协调机制,定期召开会议,通报行动方案进展情况,指导、协调、检查行动方案实施情况。各级地方政府是本工作方案实施主体,要制订实施年度方案,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逐年确定分流域、分区域、分行业的重点任务和年度目标,明确各控制单元责任主体。

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统筹城乡水污染治理,强化监管,确保各项任务全面完成。各市(区)工作方案及年度工作计划报省政府备案。(各设区市政府、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管委会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等参与)

(三十一)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做好水污染防治相关工作,落实环保监管“一岗双责”规定,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本行业污染防治技术指导和督促检查,同时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项任务牵头部门要做好相关工作组织协调,定期调度检查任务进度,工作进展情况定期报告省政府。

省环境保护厅要加强统一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进展和需协调解决的问题及时向省政府报告。(省环境保护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等参与)

(三十二)落实排污单位主体责任。各类排污单位要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和制度,加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开展自行监测,落实治污减排、环境风险防范等责任。中央企业、省属企业和国有企业要带头落实,工业集聚区内企业要探索建立环保自律机制。(省环境保护厅牵头,省国资委参与)

(三十三)严格目标任务考核。省政府与各设区市、韩城市政府及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管委会签订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切实落实“一岗双责”。省政府每年对各地及省级相关部门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省环境保护厅牵头,省委考核办参与)

延伸阅读:

《江苏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广东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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