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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2016-01-22 08:42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水污染防治水十条污水处理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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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好工业节水。开展节水诊断、水平衡测试、用水效率评估,严格用水定额管理。完善高耗水行业取用水定额标准。鼓励高耗水企业实施节水技术改造,实现企业对标达标。强化节水监察和环境监察,倒逼重点行业及工业园区加快节水技术升级。到2020年,力争全省电力、钢铁、纺织、造纸、石油石化、化工、食品发酵等高耗水行业达到先进定额标准。(省工信委、水利厅牵头,省环保厅参与)

加强城镇节水。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节水标准的产品和设备。限期淘汰公共建筑中不符合节水标准的水嘴、便器水箱等生活用水器具。省、市、县三级公共机构分别于2016年、2017年和2018年建成节水型单位。对使用超过50年和材质落后的供水管网开展检漏、测漏排查和更新改造,到2017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2%以内;到2020年,控制在10%以内。积极推行低影响开发建设模式,配套建设滞、渗、蓄、用、排相结合的雨水收集利用设施,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新建城区硬化地面可渗透性面积要达到40%以上。(省住建厅牵头,省发改委、工信委、水利厅、质监局、机关事务管理局参与)

发展农业节水。大力发展渠道防渗、管道输水、喷灌、滴灌等节水灌溉技术,完善灌溉用水计量设施。到2020年,完成50处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全省水稻节水控制灌溉技术推广面积达到1500万亩,旱田节水灌溉面积达到4000万亩,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88以上。(省水利厅、农委牵头,省财政厅、农垦总局参与)

3.科学保护水资源。

继续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建立完善水功能区水质达标和纳污总量控制评价体系,全面强化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加强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从严核定水域纳污能力,严格入河湖排污总量控制。结合水利普查成果,完善重要入河排污口管理台账,全面推进重要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积极推进哈尔滨市、鹤岗市、牡丹江市国家水生态文明城市试点工作,按计划完成试点建设任务。(省水利厅牵头,省发改委、环保厅参与)

加强江河湖库水量调度管理。完善水量调度方案。采取闸坝联合调度、生态补水等措施,合理安排下泄水量和泄流时段,维持河湖基本生态用水需求,逐步加强阿什河、讷谟尔河、倭肯河、穆棱河和绥芬河等河流枯水期生态基流保障。发挥好水利工程在改善水质中的作用,加快推进鹤岗市关门嘴子水库、绥棱县阁山水库、三江连通工程等控制性水利工程。新建水电水利工程应同步建设生态流量泄放设施;承担生态供水任务的现有水利工程要严格按批准的调度方案满足生态供水需要。(省水利厅牵头,省环保厅参与)

科学确定生态流量。对列入《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2011-2030年)》的松花江干流、嫩江干流、呼兰河、挠力河等25条河流,科学确定主要控制断面生态流量,并作为流域水量调度的重要参考。(省水利厅牵头,省环保厅、林业厅参与)

(二)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

1.狠抓工业污染防治。

取缔“十小”企业。全面排查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2016年底前,各级政府要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要求,全部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造纸、制革、炼焦、炼油、电镀、农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取缔结果向社会公开并报工业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省环保厅牵头,省工信委、国土资源厅、发改委参与)

加强重点行业源头控制。进一步加大造纸、焦化、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氮肥、农药等重点行业的清洁生产审核力度。新、改、扩建上述行业建设项目应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制定重点行业专项治理方案,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资金实施企业清洁化改造,造纸、钢铁、氮肥、印染、制药(抗生素、维生素)、制革等行业于2017年底前达到国家规定的技术(工艺)改造要求。(省环保厅牵头,省工信委、发改委、财政厅参与)

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强化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工业集聚区的污染治理。工业集聚区开发建设应依法进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业集聚区内工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后,方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新建、升级工业集聚区应同步规划和建设污水、垃圾集中处理等污染治理设施。2017年底前,工业集聚区应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逾期未完成的,一律暂停审批和核准园区内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并依照有关规定撤销园区资格。(省环保厅牵头,省发改委、科技厅、工信委、商务厅参与)

延伸阅读:

《陕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江苏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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