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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2016-01-22 08:42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水污染防治水十条污水处理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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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未通过年度考核的,要约谈相关市(地)政府(行署)及其有关部门负责人,提出整改意见,予以督促;对有关地区和企业实施建设项目环评限批。环保部门和监察机关要建立联动机制,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水环境污染事件的,以及干预、伪造数据和没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对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导致水环境质量恶化,造成严重后果的领导干部,要记录在案,视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已经离任的也要终身追究责任。(省环保厅牵头,省监察厅参与) 

(二)强化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

1.依法公开环境信息。

省政府每年对各市(地)的水环境质量状况进行统一排名,并将结果公开发布。各市(地)政府(行署)要定期公布本行政区域内水环境质量状况。国控重点排污单位应依法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主动接受监督。(省环保厅牵头,省发改委、工信委参与)

2.加强社会监督。

邀请公众、环保公益组织参与重要环境执法行动和突发水污染事件调查。公开曝光环境违法典型案件。健全举报制度,充分发挥“12369”环保举报热线和网络平台作用。每月公开举报受理和环境信访案件办理信息。通过网络、报纸、公告等形式做好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充分听取公众意见。为公众、社会组织提供水污染防治法规培训和咨询,加大环境公益诉讼的宣传,对社会组织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给予必要支持。(省环保厅负责)

3.构建全民行动格局。

树立“节水洁水,人人有责”的行为准则。加强宣传教育,把水资源、水环境保护和水情知识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提高公众对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客观规律的认识。依托全国中小学环境教育社会实践等教育基地,开展节水教育、水土保持教育等,开展环保社会实践活动。支持民间环保机构、志愿者开展工作。倡导绿色消费新风尚,开展环保社区、学校、家庭等群众性创建活动,推动节约用水,鼓励购买使用节水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省环保厅牵头,省教育厅、住建厅、水利厅参与)

延伸阅读:

《陕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江苏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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