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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2016-01-22 08:42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水污染防治水十条污水处理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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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红黄牌”管理制度。排污企业应采取措施确保稳定达标排放。逐一排查工业企业排污情况,对超标、超总量的企业予以“黄牌”警示,一律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对整治仍不能达到要求且情节严重的企业予以“红牌”处罚,一律停业、关闭;自2016年起,定期公布环保“黄牌”“红牌”企业名单。(省环保厅负责)

完善环境保护监管机制。加强环保、公安、法院和检察院等部门沟通协作,强化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建立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移送季度调度机制,定期向社会通报环境违法案件查处、移送情况。加强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对地方党委、政府环境保护工作部署和落实情况开展综合督查。完善污染源日常监管随机抽查机制,抽查结果定期向社会公布。(省环保厅牵头,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工信委、公安厅参与) 

(三)切实加强水环境管理。

1.强化环境质量目标管理。

明确各类水体水质保护目标,逐一排查达标情况。列入国家目标责任书中的不达标断面所在市(地)政府(行署)要制定《不达标水体治理方案》,报省政府备案,自2016年起定期向社会公布。对水质不达标的区域实施挂牌督办,必要时采取区域限批等措施。(省环保厅牵头,省水利厅参与)

2.深化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完善“十三五”环境统计体系,将工业、城镇生活、农业、移动源等各类污染源纳入调查范围。制定全省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完善核查核算方法和考核机制,深入实行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省环保厅牵头,省发改委、工信委、住建厅、农委、水利厅、农垦总局参与)

3.严格环境风险控制。

防范环境风险。定期评估沿江河湖库工业企业、工业集聚区环境和健康风险,落实风险防控措施。组织开展化工园区整体安全风险评估,加强和规范化工园区安全管理。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储存企业依法实施行政许可审批,严格进行重点监管。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必须进区入园。制定执行高风险污染物削减替代进度计划,推进完成汞、铅削减和高毒农药替代等削减替代工作。严格控制环境激素类化学品污染,配合国家完成环境激素类化学品调查。(省环保厅牵头,省安全监管局、工信委、卫生计生委、农委、农垦总局参与)

稳妥处置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自2016年起,各级政府要按照属地为主的原则,制定和完善水体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实责任主体,明确预警预报与响应程序、应急处置及保障措施等内容,依法及时公布预警信息。强化污染防治国际合作,充分发挥中俄环保合作平台和应急联络机制作用,及时应对和妥善处理跨国界水体污染突发事件。(省环保厅牵头,省住建厅、农委、水利厅、卫生计生委、农垦总局参与)

4.全面推行排污许可。

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将排污许可建设成为固定点源环境管理的核心制度,进一步整合衔接现有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实行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禁止无证排污或不按许可证排污。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工作部署,出台我省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方案,各级政府要制定排污许可证日常管理要求,建立排污许可证台账管理体系,全面开展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2016年底前,完成国控重点污染源排污许可证的核发;2017年底前,建成省级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全面开展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省环保厅负责)

(四)强化科技支撑。

1.推广示范先进适用技术。

结合黑龙江省千户科技型企业三年行动计划的推进落实,加快推动符合条件的饮用水净化、节水、水污染治理及循环利用、城市雨水收集利用、再生水安全回用、水生态修复、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等适用技术成果转化、推广和应用。发挥企业的技术创新主体作用,推动水处理重点企业与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组建产学研技术创新战略联盟,鼓励支持联盟示范推广控源减排和清洁生产先进技术。(省科技厅牵头,省发改委、工信委、环保厅、住建厅、农委、农垦总局参与)

延伸阅读:

《陕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江苏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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