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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2016-01-22 08:42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水污染防治水十条污水处理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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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鼓励支持应用技术研究。

整合省内科技资源,鼓励企业和科研机构通过相关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开展重点行业废水深度处理、生活污水低成本高标准处理、工业高盐废水脱盐、饮用水微量有毒污染物处理、地下水污染修复、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等技术研发。省科学基金对符合立项条件的水处理相关领域重大关键技术攻关和学科应用性基础研究项目给予支持。鼓励科研院所、高校和高新技术企业积极申报和承担中外政府间科技合作项目和国际科技合作计划,加强水生态保护、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水环境监控预警、水处理工艺技术装备等领域国际交流合作。(省科技厅牵头,省发改委、工信委、外办、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环保厅、住建厅、农委、水利厅、卫生计生委、农垦总局参与)

3.大力发展环保产业。

提升环保技术装备水平。扶持国家级哈尔滨环保科技产业园区建设,打造集环保技术研发、装备制造、环境服务于一体的环保示范园区。支持省内骨干企业高寒地区生活污水脱氮除磷深度处理、饮用水微污染去除、面源污染治理、高浓度难降解有机废水处理、垃圾渗滤液处理、污泥高效脱水技术等技术和装备的研发,推进先进适用的节水、治污、修复技术和装备产业化发展。(省发改委牵头,省工信委、科技厅、财政厅、环保厅、住建厅、水利厅参与)

加快发展环保服务业。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实施意见》(黑政办发〔2015〕56号),推动建立符合省情实际的排污者付费、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治污新机制。到2017年底,全省初步形成统一开放的第三方治理市场;到2020年,形成较为完善的第三方治理市场,环境治理效率和专业化水平明显提高。出台《黑龙江省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工作实施方案》(黑政办发〔2015〕63号),筛选和推进适宜PPP模式的环保服务类项目建设。研究制定支持PPP项目建设的财政扶持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项目建设。(省发改委牵头,省工信委、财政厅、环保厅、住建厅参与)

四、保障机制

(一)明确和落实各方责任。

1.强化地方政府水环境保护责任。

各级政府是实施本工作方案的责任主体,要分别制定并公布本辖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逐年确定重点任务和年度目标。要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投入,统筹城乡水污染治理,强化监管,确保各项任务全面完成。各市(地)及省直接管理县(市)工作方案报省政府备案。(省环保厅牵头,省委组织部、省发改委、财政厅、住建厅、水利厅参与)

2.加强部门协调联动。

建立全省水污染防治工作协作机制。充分发挥黑龙江省松花江流域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作用,研究解决重大事项,督促指导各市(地)政府(行署)完成相关工作任务及目标。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做好水污染防治相关工作。省环保厅要加强统一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进展及时向省政府报告。(省环保厅牵头,省直各有关部门参与)

3.落实排污单位主体责任。

各类排污单位要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和制度,加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开展自行监测,落实治污减排、环境风险防范等责任,企业污染物排放信息,自行监测结果定期向社会公开。省内中央企业和国有企业要带头落实,工业园内的企业要探索建立环保自律机制。(省环保厅牵头,省工信委、国资委参与)

4.严格目标任务考核。

省政府同各市(地)政府(行署)、省直接管理县(市)政府签订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切实落实“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制定省级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实施考核办法,每年对各市(地)、省直接管理县(市)工作方案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以及水污染防治相关资金分配的重要参考。(省环保厅牵头,省委组织部参与)

延伸阅读:

《陕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江苏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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