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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因危废被判了6年 学会这几条法规可免牢狱之灾

2016-02-02 10:01来源:优蚁环保关键词:危废危废处理新环保法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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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对于很多跟污染沾上边的人都是心惊胆战的一年。新环保法的落地实施,让这部法律真“长了牙”把很多污染生产单位人员身陷囫囵,有的甚至面临的是长达6年的牢狱之灾,把肠子都悔青了。

作为全国十大污染环境案之一,金帆达公司重大污染环境案,便是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出台后的全国首例环保大案。

2011年10月至2013年5月,金帆达公司因非法处置草甘膦母液,被浙江省衢州市龙游法院以非法处置危险物质重大污染环境案依法公开宣判。一审以污染环境罪判处被告单位浙江金帆达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罚金7500万元,判处被告人金帆达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等18人有期徒刑1年4个月至有期徒刑6年不等,并处罚金1万元至100万元不等。

无独有偶,最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同样对当地首宗涉及危废处理的污染环境案件进行一审宣判,东莞市某实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魏某因污染环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面对判决书,魏某表示服判,不上诉,只是后悔自己当初不懂法,不知道危废处理那么重要。

既然不懂法的后果那么严重!优蚁君趁这几天空隙赶紧整理了一份学法笔记,蚁粉们只要记下以下几条法则,就大可放心继续赚大钱,吃香的喝辣的晚晚睡个安稳觉啦,口水不多说,直接上干货!

一、14种情形可导致污染入罪

以往多年,环境保护算不上社会发展的主旋律,很多产废者发现多次环境违法都只是罚款了事,不必没有被量刑入狱,因此一直不惧于环境违法,但《刑法修正案(八)》将污染环境罪的入罪要件由原来的“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修改为“严重污染环境”。

注意哦!以下14种行为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行为,

1、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

2、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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