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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电业最严限毒令:三大企业主体将面临严控

2016-02-04 09:41来源:家电网关键词:电子垃圾生态环境废弃电子垃圾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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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八部门发布的《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将于2016年7月1日起施行。2006年2月28日公布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简称39号令)将同时废止。

这份新的《管理办法》,对于中国家电企业、外资家电企业和所有国内家电销售商家来说,无疑是一次新的考验。

有害物质

由于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家电生产国和消费国,不管是上游材料、中游产品制造、下游销售,还是后续的家电回收,存在很多电子有害物质和废弃电子垃圾,尤其是含有重金属的电子垃圾,既对消费者有潜在的安全威胁,也对生态环境造成污染。

专业角度来说,电器电子产品污染,是指电器电子产品中含有的有害物质超过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对环境、资源、人类身体健康以及生命、财产安全造成破坏、损害、浪费或其他不良影响。

工信部在解读中表示,近年来,随着我国电器电子产业的发展,39号令的相关制度逐渐凸显出一定的局限性,亟需进行修订。一方面,适用范围亟需适当拓宽。其他国家有关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的立法,一般涵盖电子信息产品和包括家用电器等在内的其他产品。

我国是电器电子产品制造大国,39号令仅规范电子信息产品的污染控制,没有覆盖冰箱、洗衣机等大量的电器电子产品,不利于全面保护环境和人体健康。同时,也导致部分企业使用两套标准组织生产,对出口国外的产品限制使用有害物质、对国内销售的产品却不采取相应的措施。

根据我国电器电子产业发展的实际,借鉴其他国家的做法,需要拓宽《办法》的适用范围。另一方面,管理方式亟需完善。39号令对纳入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重点管理目录的产品都实施强制性认证。

但不同产品污染控制管理的要求不同,且电器电子产品升级换代的周期短,有些产品的淘汰周期甚至只有两三个月,全面实行强制性认证将延迟产品上市时间,不利于产品创新和产业发展。因此,需要调整39号令的有关管理方式,建立合格评定制度,完善管理机制。

新《管理办法》对电器电子产品的定义是,依靠电流或电磁场工作或者以产生、传输和测量电流和电磁场为目的,额定工作电压为直流电不超过1500伏特、交流电不超过1000伏特的设备及配套产品。其中涉及电能生产、传输和分配的设备除外。

也就是说,大部分限制有害物质使用的都是居民日常生活使用的家用电器产品。新《管理办法》首次将生产者、销售者和进口者列为此次的三大企业主体对象,尤其是进口者,意味着国产家电和进口家电,一旦违规,将一视同仁地受到国家新《管理办法》的严格监控以及处罚。

为减少或消除电器电子产品污染,将重点采取四大措施。第一,设计、生产过程中,通过改变设计方案、调整工艺流程、更换使用材料、革新制造方式等限制使用电器电子产品中的有害物质的技术措施。这主要针对的是生产者。

第二,设计、生产、销售以及进口过程中,标注有害物质名称及其含量,标注电器电子产品环保使用期限等措施。主要针对的也是生产者。

特别值得关注的是,电器电子产品环保使用期限,是指用户按照产品说明正常使用时,电器电子产品中含有的有害物质不会发生外泄或突变,不会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或对其人身、财产造成严重损害的期限。

第三,销售过程中,严格进货渠道,拒绝销售不符合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电器电子产品。主要针对的是销售者。

原标题:家电业最严限毒令:三大企业主体将面临严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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