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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万元的污染场地修复费用是怎么判定的?

2016-02-04 10:22来源:中国环境新闻作者:闫艳 周游关键词:场地修复场地污染修复土壤预处理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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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由中华环保联合会提起、江苏省昆山市检察院支持起诉的一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在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迎来正式宣判,法院判令被告张某某支付场地污染修复费、调查费等合计156291.1元。

此案既是昆山市检察院和中华环保联合会的首度合作,也是新环保法实施后,苏州市的第一起公益诉讼案,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首次以判决方式确认了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案由

1、2014年2月7日~3月13日期间,被告人张某某在江苏省昆山市玉山镇成明路一厂房内从事非法电镀加工,不仅未获得环保审批且将含有重金属铬的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生活污水管道,造成严重污染。

2、2014年3月4日,昆山市环境监测站出具的监测报告显示,被告人张某某非法排放的废水中,六价铬、总铬和铅的含量分别为396 mg/L、421mg/L、0.54 mg/L,分别超过《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的3000余倍、800余倍和5.4倍。

3、2014年8月13日,昆山市检察院向昆山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张某某犯污染环境罪。

4、2014年11月28日,昆山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2014〕昆环刑初字第0003号),认定张某某违反国家规定,排放有毒物质,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已构成刑事犯罪。张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两万元。

环境污染行为损害公共利益,除了对污染环境的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外,对其污染环境行为造成的环境损害也应进行追责。

江苏圣泰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受委托对昆山市玉山镇成明路68-2厂房东北角电镀车间场地进行调查认定,张某某非法从事电镀作业,造成电镀车间外空地上的排水沟及排水沟附近的表层土壤存在铅、铬和六价铬污染,需要对约40立方米受污染土壤及约1立方米地表污染积水进行修复或处理。

作为原告,中华环保联合会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张某某赔偿场地污染修复费用106662.5元;支付场地调查费用(含检测费) 39628.6元;支付原告律师费1万元。

庭审

庭审现场,围绕修复费用的认定方法及修复数额的计算方法,原告、被告双方围绕这两大焦点问题展开了激烈的法庭辩论。

争议焦点一:原告主张的场地修复费用是否过高

原告认为:本案中受污染的土壤及地表污染积水应当分别采用化学固化/稳定化+物理隔离法、氧化还原沉淀法予以修复或治理,具体的修复费用包括药剂费用、工具及材料费、机械费用、效果检测、人工费用、管理费用、技术费用及税费,合计106662.5元。

被告认为:按照其聘请的修复公司提供的修复方案,采用水泥窑协同处置技术修复受污染土壤,具体费用包括挖掘装车费用、包装费用、运输费用、土壤预处理费用、水泥窑处置费用、方案编制费用及税金,合计7.56万元。

双方激辩

对于被告提供的修复方案,原告当庭指出了其本身存在的多个缺陷。比如对污染状况只提到了镍、镉、铬等污染物名称,没有具体浓度数值;修复公司需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被告没有提供相关的资质证明;被告的修复方案缺少治理结束后的检测环节以及相应的费用。

被告辩称,对于镍、镉、铬没有具体浓度一事,被告认可原告提供的调查报告中鉴定出的相关浓度值。而对于原告就修复方案提出的其他异议,被告回应称,修复公司作为专业机构,有能力解决原告提出的问题。

原告则进一步指出,本案涉及环境公益诉讼,所涉及环境修复工程需要进行招投标,招投标过程本身需要费用,被告的修复方案没有涵盖。而原告方主张的场地修复费用涵盖了招标过程费用、施工环境监理费用以及验收费用。

原标题:举案说法丨15.6万元的污染场地修复费用是怎么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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