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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2016-02-16 08:25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水污染防治水十条水质检测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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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严格目标任务考核。省政府与各市政府签订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切实落实“一岗双责”。每年分流域、分区域对工作方案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经省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并交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省环保厅牵头,省委组织部参与)将考核结果作为水污染防治相关资金分配的参考依据。(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环保厅参与)

对未通过年度考核的,要约谈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有关负责人,提出整改意见,予以督促;对有关地区和企业实施建设项目环评限批。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水环境污染事件的,以及干预、伪造数据和没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对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导致水环境质量恶化,造成严重后果的领导干部,要记录在案,视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已经离任的也要终身追究责任。(省环保厅牵头)

(六)强化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

38.依法公开环境信息。省、市人民政府要定期公布各市、县(区)水环境质量状况。对水环境质量状况差的城市,经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取消其参评国家级或省级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节水型城市、园林城市、卫生城市等荣誉称号的资格,并向社会公告。(省环保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卫生计生委等参与)

国家确定的重点排污单位应依法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主动接受监督。研究发布工业集聚区环境友好指数、重点行业污染物排放强度、城市环境友好指数等信息。(省环保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等参与)

地级及以上城市自2016年起每季度向社会公开饮用水水源水质状况、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状况。自2018年起,所有县级及以上城市饮水安全状况信息都要向社会公开。(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卫生计生委牵头,省水利厅等参与)

39.加强社会监督。为公众、社会组织提供水污染防治法规培训和咨询,邀请其全程参与重要环保执法行动和重大水污染事件调查。公开曝光环境违法典型案件。健全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制度,充分发挥“12369”环保举报热线和网络平台作用。限期办理群众举报投诉的环境问题,一经查实,可给予举报人奖励。通过公开听证、网络征集等形式,充分听取公众对重大决策和建设项目的意见。积极推行环境公益诉讼。(省环保厅负责)

40.构建全民行动格局。树立“节水洁水,人人有责”的行为准则。加强宣传教育,把水资源、水环境保护和水情知识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提高公众对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客观规律的认识。依托全省中小学节水教育、水土保持教育、环境教育等社会实践基地,开展环保社会实践活动。支持民间环保机构、志愿者开展工作。倡导绿色消费新风尚,开展环保社区、学校、家庭等群众性创建活动,推动节约用水,鼓励购买使用节水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省环保厅牵头,省教育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等参与)

延伸阅读:

《云南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山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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