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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制造2025浙江行动纲要 节能环保装备是产业发展重点

2016-02-18 16:17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节能环保装备余热余压回收浙江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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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大力发展现代产业集群。

推进块状经济向智慧产业集群转型升级。开展省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建设,支持有条件的产业集群创建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实施“互联网+”产业集群建设行动,开展智慧产业集群试点,引领全省块状经济信息化水平提升。针对流程型、离散型行业的产业集群,培育一批信息工程公司,支撑产业集群信息化改造。支持产业集群龙头企业牵头搭建面向集群的智能制造大数据平台,推动智能制造在产业集群中的广泛应用。支持“产业带”和“特色馆”建设,打造一批基于产业集群的电商平台,支撑产业集群企业市场拓展。

着力推动产业集群延伸发展高端装备。重点依托产业集群,开展智能制造试点示范,培育形成一批智能加工装配设备、智能生产线制造企业或基地,满足集群发展需求。瞄准未来重大产业技术发展方向,着力打造网络信息技术装备、机器人、现代农业智能装备、智能船舶装备、智能节能环保装备等高端装备产业基地,加强产业链体系建设,加快培育一批高端装备产业集群。

加强专业化协作配套。引导龙头企业通过联合、并购、控股和品牌经营、虚拟经营等方式,对上下游的关联企业进行整合重组。鼓励中小微企业与龙头骨干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经济技术合作,建立稳定的产供销协作配套关系;加快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隐形冠军”,提升在全球价值链中的地位。加强产业集群工业设计、检验检测、管理咨询、信息化、企业融资等社会化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鼓励支持科研院所、高校向产业集群开放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

(九)提高制造业国际化发展水平。

提高利用外资水平。放宽外商投资准入,探索实行外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加强政策引导和服务模式创新,重点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生物医药等领域,引进一批产业层次高、带动性强的外资项目。加大力度吸引跨国公司和世界500强制造企业在我省设立地区总部和研发中心、营销中心、物流中心、结算中心等功能性机构。以产业集聚区和各类开发区为载体,促进引资、引技、引智相结合,大力发展国际化的高端生产性服务业。

提升企业跨国经营能力。支持有条件的制造业企业通过海外参股、并购、建立战略联盟等形式,推动研发、品牌、营销、管理的国际化,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境外上市,提高企业国际化经营水平。引导企业遵守国际规范和东道国法律政策,融入当地文化环境,履行社会责任,加强投资和经营风险管理,提高企业境外本土化能力。加快发展开展国际化业务的中介机构,为企业“走出去”提供优质的政策与信息咨询、市场调查、政企关系沟通等中介服务。积极推进宁波市境外并购外汇管理改革试点,探索设立以并购基金为主导的国际化创新发展基金,加强与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等合作,创新企业国际化投资金融服务。

加快推动产业“走出去”。抓住“一带一路”等国家战略实施机遇,建立完善产业“走出去”的统筹协调机制,提高指导与服务水平。加快开展试点,鼓励企业和社会资本联合设立国际投资合作基金,支持企业海外投资。推动国际产业合作园等基地建设,引导我省纺织、轻工、机械、电子等优势产业开展国际合作。鼓励和支持龙头企业联合中小企业,到境外进行集群式“抱团”投资,降低企业走出去的成本与风险。

(十)优化制造业发展空间格局。

布局建设一批战略平台。规划建设以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未来科技城—青山湖科技城为主体的杭州城西科创大走廊,沿线布局一批集高科技研发、孵化、制造于一体的科创小镇,形成“一路、两城、多镇”格局,打造具有全国影响力的创业创新高地。加快建设钱塘江金融港湾,依托杭州金融城、山南基金小镇、省股权交易中心及一批银行和基金管理公司,打造支撑现代制造业发展的区域金融中心。全方位提升宁波舟山口岸开发开放水平,争取设立自由贸易港区,推进舟山绿色石化基地、通用航空产业园、国际粮油加工园区、临港装备制造基地等功能区块建设,打造经济发展的新增长极。对接“一带一路”国家战略,加快建设义甬舟开放大通道,打造制造业开放发展的桥头堡。重点围绕中心城市,布局建设一批融现代制造业和生产性服务业为一体的都市经济区。

提升发展制造业园区。组织编制和完善制造业发展平台规划,促进制造业园区科学布局。对产业集聚区的规划进行评估和修改完善,推进功能区块整合,优化各类开发区空间布局,实施重点开发和优先开发,提升集聚区与开发区的创新能力、绿色化和国际化水平。加强政策支持,优化投资环境,完善基础设施,引导大产业、大企业、大项目在产业集聚区及各类开发区内落户。以化工、印染、造纸、制革、有色、铸造等行业为重点,加快建设一批技术先进、集约化水平高的专业园区,推动企业入园,促进生态发展。依托生态保护区,布局一批绿色工业园。

加快建设制造业特色小镇。重点聚焦信息、环保、时尚、健康、高端装备制造等产业并兼顾丝绸、黄酒等历史经典产业,坚持城市、产业、文化、旅游“四位一体”和生产、生活、生态融合发展的理念,充分发挥资源禀赋和历史文化优势,打造一批产业特色鲜明、体制机制灵活、人文气息浓厚、生态环境优美、多种功能叠加的制造业特色小镇。加强配套设施建设、咨询服务、项目监管,注重文化内涵挖掘和生态环境保护,提升特色小镇规划建设水平。支持各地以特色小镇理念改造提升产业集聚区和各类开发区(园区)的特色产业。

五、保障条件

(一)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简政放权,推行制造业投资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简化审批程序,完善事中事后监管配套制度。加快资源要素市场化改革,开展节能量、碳排放权、排污权、水权交易机制改革试点,建立完善公开公平公正的效益综合评价排序机制、差别化的资源要素价格机制、“腾笼换鸟”激励倒逼机制、便捷高效的要素交易机制。加快科技体制改革,提高财政科技资金的使用效率,推动政产学研用协同创新。完善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公开透明规范的国资流通平台,发展非公有制资本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创新海关特殊监管区监管机制,推进监管区整合提升,提高管理效能。完善军民融合发展机制,加快军民共用技术双向转移,推动我省民营企业参与国防建设,促进军民结合产业发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消除体制机制障碍。

(二)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深化市场准入制度改革,破除对非公有制经济的不合理限制。全面落实商事制度改革,优化登记方式,放松经营范围登记管制,全面实行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五证合一”登记制度。完善产业准入政策,健全强制性准入标准体系,加强对强制性准入标准实施的监督、检查和执法,以市场化手段引导企业转型升级。切实加强监管,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为企业生产经营创造良好环境。完善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涉及的职工安置、债务清偿、企业转产等政策措施,健全市场退出机制。实施涉企收费清单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和问责,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结合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制造业企业诚信建设,健全企业信用动态评价、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建立完善失信“黑名单”制度。

(三)加强金融和财税政策支持。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对制造业重点领域的信贷支持。推动制造业重点企业挂牌上市,有效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深化保险资金运用,发挥保险分散风险的功能。创新企业融资手段,扩大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规模,充分利用股权、债权、优先股、股债结合等方式,不断提高企业直接融资比重。健全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加强成长型小微企业与投融资机构合作对接。鼓励互联网金融创新和规范发展,提供供应链金融、互联网金融产品与服务。推动天使投资和风险投资深化发展。创新财政资金扶持产业发展的方式,不断扩大产业基金规模,设立基础设施投资基金(包括PPP基金),吸引社会资本参与重点领域的重大项目建设。整合现有财政专项资金,结合制造业发展趋势,进一步加大各级财政资金扶持力度,优化专项资金使用重点,完善补助、奖励、减免费用、政府购买服务等使用方式,加强资金绩效评价和动态调整。完善支持制造业创新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定期发布“浙江制造精品”目录。完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贯彻落实国家支持制造业转型升级的各项优惠政策,积极争取国家各类产业基金和专项资金。

(四)健全多层次人才培养体系。加强对制造业人才引进、培养的统筹规划和分类指导,大力实施“千人计划”、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引进培育计划、国内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引进培育一批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和创新团队。加大优秀企业家和职业经理人培养力度,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和“百校千企”“千企千师”工程,推行产学研联合培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双导师制”,推动全省职业院校、技工学校与制造企业深度合作,打造一支高素质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队伍。创新人才激励机制,提高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比例,完善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归属和利益分享机制,鼓励企业建立技术骨干和团队股权激励机制。加快建设产业人才信息库,健全人才需求预测、评价、流转、培训、引进等中介网络,完善人才评价、流动和使用的体制机制。

(五)健全组织实施机制。省工业转型升级领导小组负责围绕制造强省建设开展全局性工作,审议重大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重大项目,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和重要工作安排,指导各地、各部门开展建设工作。在省工业转型升级领导小组下设立制造强省建设战略咨询委员会,负责对重大前瞻性、战略性问题进行研究。支持以制造业为主要研究方向的政府智库、社会智库、企业智库等发展,鼓励开展制造业发展重大问题研究。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等社会中介机构对企业的指导和服务作用。深化工业强县(市、区)建设,修订完善工业强县(市、区)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加强考核评价并实行动态管理。建立《中国制造2025浙江行动纲要》任务落实情况督促检查机制,完善相关统计监测和监督考核机制,定期开展阶段性检查和效果评估。

各地、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各地要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或实施意见,省经信委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跟踪分析和督促指导。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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