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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全文)

2016-02-19 08:46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水污染防治水十条污水处理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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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完善水环境治理激励惩罚机制。

探索建立市域内跨区(市)县行政区域水环境生态补偿机制,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考核激励机制,研究建立纵向和横向相结合的财力转移支付制度。加大对区(市)县主要河流出境断面水质超标扣缴资金力度,增加扣缴考核断面和提高扣缴标准;加强黑臭河渠综合治理后日常管护工作,逐步纳入水质超标扣缴资金考核。继续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水务局

六、严格环境执法监管

(十六)完善法规标准。

42.健全地方法规制度。

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要求,清理、修订和出台水污染防治领域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逐步建立较完整的水生态文明地方性法规和政策体系。

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卫计委、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国土局

43.完善标准体系。

严格执行国家地表水、地下水等环境质量标准和城镇污水处理、污泥处理处置、农田退水等污染物排放标准,执行重点行业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污染防治技术政策、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等。2017年底前配合修订《四川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纳入国家和省考核的岷江内江、沱江成都相关流域区域执行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府河、江安河、新津南河、毗河等重点流域率先执行氨氮、总磷特别排放限值。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市农委、市国土局、市水务局

(十七)加大执法力度。

44.实行“红黄牌”制度。

逐一排查工业企业排污情况,排污单位必须依法实现达标排放;定期抽查排污单位达标排放情况并向社会公布。对达标企业采取在线监控、网格化管理、大数据核查等综合管理措施确保稳定达标。对“双超”企业予以“黄牌”警示,一律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整治后仍不能达到要求且情节严重的企业予以“红牌”处罚,一律停业、关闭。自2016年起,定期在市环保局网站上公布环保“黄牌”、“红牌”企业名单。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农委、市文广新局

45.完善环境监督执法机制。

建立完善环境监督执法机制;强化环保、公安、检察、监察等部门(单位)协作,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配合机制;完善案件移送、受理、立案、通报等制度,加强对区(市)县政府和有关部门环保工作的监督,实行通报、约谈和公开曝光制度。配合开展建立环境监察专员制度的研究。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公安局、市监察局

延伸阅读: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四川省工作方案

《安徽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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