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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关于征求《废电池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2016-02-23 14:51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废电池废电池回收环境保护法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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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废锂离子电池运输前应进行安全性检测,防止锂离子电池芯和电池短路,安全措施采用单个独立绝缘包装或其他去电技术进行预处理,采用封闭式车辆运输,车内采用格棚装置,杜绝外力对电池的冲击,避免电池短路。

(四)废二次电池运输单位应制定详细的运输方案及路线,并制定事故应急预案。

五、贮存

(一)废电池分类贮存,不同类型废电池的贮存采用不同的环保标识和技术规范。禁止将废电池堆放在露天场地以免遭受雨淋水浸;批量废电池贮存点不得放置其他物品,需配备相关的消防器材及安全标识。

(二)废锂离子电池贮存点应选择避光、阴凉处贮存,贮存点环境温度不能超过40℃,每3-6个月定期清理,并检查是否存在泄露。废锂离子电池贮存前应进行安全性检测或采用去电技术进行预处理。

(三)分开贮存完整与破损的废电池。破损的铅蓄电池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相关要求进行仓储建设和管理。

(四)废电池贮存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年,特殊情形需要延长贮存的应当提前向环保部门申报。

六、资源再生

(一)推广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的废电池全组分循环利用技术。

(二)尚不具备废电池处理能力的地区,对已收集的一次性废电池,由地方主管部门(市、县级以上)在垃圾处理区划分单独区域,做好安全处理和防渗,进行独立贮存或填埋,达到一定数量后再转移到具备废电池处理能力的地区妥善进行资源再生。

七、处理处置

(一)废铅蓄电池、镉镍电池、含汞电池、锂离子电池再生处理企业必需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后方可运行。

(二)新建、改造及现有以冶炼工艺为主的废电池再生利用项目,应配套建设有价金属综合利用系统。新建、改造以回收稀贵金属为主要目的的渣处理项目,应有稳定的原料来源,应采用先进的富氧熔池熔炼以及其他生产效率高、能耗低、环保达标、资源综合利用效果好的先进工艺及装备,满足清洁生产二级(含)以上水平,并均应配备尾气脱硫系统、余热回收系统。

八、鼓励研发的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

(一)鼓励研发以废电池为原料再生高品质材料的技术,以提高废电池回收利用的附加值。

(二)鼓励研发废锂离子电池在贮存、运输过程中便携式安全检测技术。

(三)鼓励研发先进的预处理(拆卸、破碎、热解、分选等)技术,重点研发磁选、风选、浮选、重力分离等废电池分离技术,研制智能化、自动化、高效、高识别分选分离设备;鼓励采用动力电池模组分离装备,以实现动力电池模组分离的自动化、高效率和高安全性,重点研发新型锂原电池、动力电池、储能电池等绿色、环保、高效能电池的逆向拆解成套装备,推广经济化、定向循环使用再生技术。

(四)鼓励研发锂离子电池的隔膜、金属产品和电极材料再生处理装备。

(五)鼓励研发低污染、低能耗、全自动铅蓄电池再生工艺技术和设备,鼓励研发含铅废气、废水及废渣中重金属高效去除及回收处理工艺和设备,鼓励研发污染物快速监测、在线监测技术与设备。

(六)鼓励推广干法铅回收技术及预脱硫-电解沉积全湿法铅回收技术;鼓励研发低温强化熔炼及提取技术与设备、废铅蓄电池湿法冶金产业化技术和余热梯级利用技术与设备。

(七)鼓励研发适用于废电池运输过程中的防渗、防爆等安全材料与装备。

(八)鼓励研发废锂离子电池、废氢镍电池高效环保再生利用工艺技术与装备。鼓励研发符合环保要求并经济可行的废一次电池再生利用工艺技术与装备。

原标题:关于征求《废电池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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