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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关于征求《废电池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2016-02-23 14:51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废电池废电池回收环境保护法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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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废铅蓄电池再生污染防治技术

(一)废铅蓄电池拆解应采用机械破碎分选的工艺、技术和设备,鼓励采用全自动破碎分选技术与装备,加强对原料场及各生产工序无组织排放的控制。

(二)再生铅企业应对带壳废铅蓄电池预先处理,废铅膏与铅栅应分别熔炼。对分选出的铅膏应进行脱硫预处理或送硫化铅精矿冶炼厂合并处理。熔炼工序应采用密闭熔炼、低温连续熔炼、多室熔炼炉熔炼等技术,并在负压条件下生产,防止废气逸出。铸锭工序应采用机械化铸锭技术。

(三)废酸应回收利用,鼓励采用离子交换或离子膜反渗透等处理技术;废塑料、废隔板纸和废橡胶的分选、清洗、破碎和干燥等工艺应遵循先进、稳定、无二次污染的原则,采用节水、节能、高效、低污染的技术和设备,鼓励采用自动化作业。

(四)大气污染防治

铅蓄电池再生过程产生的铅烟、铅尘、酸雾应采取密闭负压收集,密封区域处于负压状态(-10Pa),并严格控制废气无组织排放,铅及其化合物大气排放限值为2 mg/m3。

1.铅烟、铅尘应采用两级及以上处理工艺;鼓励采用袋式除尘、静电除尘或袋式除尘与湿式除尘(如水幕除尘、湿式旋风除尘)等组合工艺技术处理铅烟;鼓励采用袋式除尘、静电除尘、滤筒除尘等组合工艺技术处理铅尘。鼓励采用高密度小孔径滤袋、微孔膜复合滤料等新型织物材料的袋式除尘器及其他高效除尘设备。

2.酸雾应采用收集冷凝回流或物理捕捉加碱液吸收的逆流洗涤等技术进行处理。

3.再生铅熔炼过程中,应控制原料中含氯有机物含量,鼓励采用烟气急冷、活性炭吸附、袋式除尘、催化氧化等技术协同控制二恶英等污染物的排放。

(五)水污染防治

1.含重金属(铅、镉、砷等)生产废水,应在其产生车间或生产设施进行分质处理或回用,经处理后实现一类污染物车间排放口的稳定达标;实现其他主要污染物和特征污染物厂区总排放口的稳定达标排放;鼓励生产废水全部循环利用。

2.废水收集输送应实现雨污分流,生产区内的初期雨水应进行单独收集并处理。生产区地面冲洗水、渣场渗滤液、厂区内洗衣废水和淋浴水应按含铅废水处理,收集后汇入含铅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达标排放或循环利用,不得与生活废水混合处理。

3.含重金属(铅、镉、砷等)废水,按照其水质及处理要求,可采用化学沉淀法、生物法、吸附法、电化学法、膜分离法、离子膜反渗透法等一种或几种组合工艺进行处理。

4.鼓励研发高效污染物净化技术,将生产车间或设施废水排放口水污染物中总铅控制在0.2 mg/L 以下。

(六)固体废物处置与综合利用

1.废铅蓄电池再生过程产生的废极板、铅泥、铅尘、铅渣、废活性炭、废水处理后产生污泥、含铅废旧劳保用品(废口罩、手套、工作服)、带铅尘包装物等含铅废物应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2.鼓励废铅蓄电池再生企业推进技术升级,提高再生铅熔炼各工序中铅、锑、砷、镉等元素的回收率,严格控制重金属排放量。鼓励研究开发湿法冶炼回收铅膏,直接制备氧化铅工艺技术。

3. 鼓励优先回收利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含铅物料。再生铅冶炼产生的冶炼浮渣、合金配制过程中产生的合金渣应返回熔炼工序;除尘工艺收集的不含砷、镉的烟(粉)尘应密闭返回冶炼配料系统或直接采用湿法提取有价金属;冶炼弃渣铅含量应小于2%;鼓励开发冶炼渣无害化综合利用技术。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6年2月16日

原标题:关于征求《废电池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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