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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整治城市黑臭水体
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每半年向社会公布治理情况。中心城区2015年底前完成水体排查,公布黑臭水体名称、责任人及达标期限;2017年底前实现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完成整治目标的70%;2020年底前完成黑臭水体治理目标。(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牵头,市环境保护局、市水利局、市农牧业局等参与)
14.保护水和湿地生态系统
加强河湖水生态保护,科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禁止侵占自然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已侵占的要限期予以恢复。强化水源涵养林建设与保护,开展湿地保护与修复,加大退耕还林、还草、还湿力度。加强滨河(湖)带生态建设,在河道两侧建设植被缓冲带和隔离带。加大水生野生动植物类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保护力度,开展珍稀濒危水生生物和重要水产种质资源的就地和迁地保护,提高水生生物多样性。2017年底前,制定实施西辽河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方案。(市环境保护局、市林业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牵头、市水利局、市农牧业局等参与)
(五)切实加强水环境管理
15.强化环境质量目标管理
明确各类水体水质保护目标,逐一排查水体达标状况。未达到水质目标要求的旗县区要制定达标方案,将治污任务逐一落实到汇水范围内的排污单位,明确防治措施及达标时限,方案报市人民政府备案,自2016年起,定期向社会公布。对水质不达标的区域实施挂牌督办,必要时采取区域限批等措施。(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水利局参与)
16.深化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完善污染物统计监测体系,将工业、城镇生活、农业、移动源等各类污染源纳入调查范围。选择对水环境质量有突出影响的总氮、总磷、重金属等污染物,研究纳入流域、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约束性指标体系。(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水利局、市农牧业局等参与)
17.严格环境风险控制
防范环境风险。定期排查评估沿河湖库工业企业、工业集聚区环境和健康风险,落实防控措施。对高风险化学品生产、使用进行严格限制,并逐步淘汰替代。(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卫生计生委、市安全监管局等参与)
稳妥处置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各地区要制定和完善水污染事故处置应急预案,落实责任主体,明确预警预报与响应程序、应急处置及保障措施等内容,依法及时公布预警信息。(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水利局、市农牧业局、市卫生计生委等参与)
18.全面推行排污许可
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按照国家要求,完成国控重点污染源及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地区污染源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工作,其他污染源于2017年底前完成。(市环境保护局负责)
加强许可证管理。以改善水质、防范环境风险为目标,将污染物排放种类、浓度、总量、排放去向等纳入许可证管理范围。禁止无证排污或不按许可证规定排污。2017年底前,完成我市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市环境保护局负责)
(六)严格环境执法监管
19.加大执法力度
所有排污单位必须依法实现全面达标排放。各地区逐一排查工业企业排污情况,督促超标企业完成治理方案,2017年底前,所有超标排放企业必须实现达标排放。达标企业应采取措施确保稳定达标;对超标和超总量的企业予以“黄牌”警示,一律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对整治仍不能达到要求且情节严重的企业予以“红牌”处罚,一律停业、关闭。自2016年起,定期公布环保“黄牌”、“红牌”企业名单。定期抽查排污单位达标排放情况,向社会公布结果。(市环境保护局负责)
完善环境监督执法机制,强化环保、公安、监察等部门和单位协作,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机制,完善案件移送、受理、立案、通报等规定。加强对各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环保工作的监督。(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公安局参与)
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重点打击私设暗管或利用渗井、渗坑、溶洞排放、倾倒含有毒有害污染物废水、含病原体污水,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或者未经批准拆除、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等环境违法行为。对造成生态损害的责任者严格落实赔偿制度。严肃查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领域越权审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久试不验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公安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卫生计生委等参与)
20.提升监管水平
完善水环境监测网络。统一规划设置监测断面(点位)。提升饮用水水源水质全指标监测、水生生物监测、地下水环境监测、化学物质监测及环境风险防控技术支撑能力。(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水利局、市农牧业局等参与)
提高环境监管能力。加强环境监测、环境监察、环境应急等专业技术培训,严格落实执法、监测等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严格按照已制定的全市37个环境监管网格,加大检查力度,将环境监管网格化工作成果与绩效考核、年度评优挂钩,对环境监管成绩突出、落实到位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对工作失职渎职、出现严重问题、造成不良影响的进行责任追究。加强基层环保执法力量,具备条件的苏木乡镇(街道)及工业园区要配备必要的环境监管力量。(市环境保护局负责)
四、主攻方向
我市共有西拉沐沦河海日苏控制单元、西拉沐沦河大兴北控制单元、老哈河东山湾大桥控制单元、老哈河大兴南控制单元、乌力吉木伦天合龙控制单元、老虎山河控制单元和达里诺尔湖7个控制单元。“十三五”期间,依据全市水污染及人口、经济、重点湖泊等情况,对老哈河东山湾大桥控制单元和达里诺尔湖2个控制单元进行重点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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