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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16-2020年)(全文)

2016-03-06 09:27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水污染防治水生态环境赤峰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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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保障赤峰市水安全,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编制技术指南》、《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15〕119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8337”发展思路,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按照“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原则,贯彻“安全、清洁、健康”方针,强化源头控制,水陆统筹,对河湖实施分流域、分区域、分阶段科学治理,系统推进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和水资源管理。坚持政府市场协同,注重改革创新;坚持全面依法推进,实行最严格环保制度;坚持落实各方责任,严格考核问责;坚持全民参与,推动节水洁水人人有责,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水污染防治新机制,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多赢,全面提升我市水环境质量。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全市水环境质量得到改善,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地下水超采、地下水污染得到严格控制,水生态环境状况有所好转。到2030年,力争全市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水生态系统功能初步恢复。

主要指标:到2020年,我市辽河流域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达到66%以上,中心城区黑臭水体控制在10%以内,中心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保持100%,全市地下水质量极差的比例控制在12.5%左右,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24.03亿立方米以内,全市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3年分别下降35%、30%以上。

到2030年,我市辽河流域水质优良比例总体达到75%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总体得到消除,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保持100%。

三、防治任务

(一)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

1.调整产业结构

依法淘汰落后产能。自2015年起,依据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及相关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结合水质改善要求及产业发展情况,制定并实施分年度的落后产能淘汰方案,旗县区方案要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环境保护局备案。未完成淘汰任务的地区,暂停审批和核准其相关行业新建项目。(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环境保护局等参与,各旗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旗县区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严格环境准入。根据流域水质目标和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明确区域环境准入条件,细化功能分区,实施差别化环境准入政策。建立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监测评价体系,实行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已超过承载能力的地区要实施水污染物削减方案,加快调整发展规划和产业结构。到2020年,组织完成市、县域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现状评价。(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水利局参与)

2.优化空间布局

合理确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充分考虑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各旗县区要做好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工作,工业项目能入驻园区的都要进入园区。工业园区选址要避开城镇及城镇饮用水水源地上游。鼓励发展节水高效现代农业、低耗水高新技术产业以及生态保护型旅游业,严格控制缺水地区、水污染严重地区和敏感区域高耗水、高污染行业发展。禁止在地下水水源补给区、特别是城镇地下水水源补给区建设耗水高、污染重等对城镇水源有影响的产业和项目。新建、改建、扩建重污染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水利局等参与)

推动污染企业退出。促进赤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赤峰金剑铜业有限责任公司、赤峰云铜有色金属有限公司、赤峰众益糖业有限公司等在城市建成区内、在城市周边、在城镇水源地上游的重污染企业通过搬迁改造进入相应工业园区。(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牵头,市环境保护局等参与)

积极保护生态空间。严格城市规划蓝线管理,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应保留一定比例的水域面积。新建项目一律不得违规占用水域。严格水域岸线用途管制,土地开发利用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留足河道、湖泊地带的管理和保护范围,非法挤占的应限期退出。(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牵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水利局、市环境保护局等参与)

3.推进循环发展

加强工业水循环利用。推进矿井水综合利用,加强洗煤废水、选矿水循环利用。鼓励钢铁、纺织印染、造纸、石油石化、化工、皮毛等高耗水企业废水深度处理回用。推广高盐水处理和综合利用技术。(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牵头,市水利局、市安全监管局、市国土资源局等参与)

促进再生水利用。完善再生水利用设施,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以及生态景观等用水,要优先使用再生水。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污水处理和利用。具备使用再生水条件但未充分利用的钢铁、火电、化工、制浆造纸、印染等项目,不得批准其新增取水许可。自2018年起,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应安装建筑中水设施。积极推动其他新建住房安装建筑中水设施。中心城区非居民供水二期再生水管网建设工程要于2016年底前完成。到2020年,全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0%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环境保护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等参与)

(二)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

4.狠抓工业污染防治

取缔“十小”企业。按照自治区下达的取缔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等“十小”企业目标任务,于2016年2月开始组织实施,9月底前完成企业关停任务,10月底前完成注销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相关手续,11月底前完成取缔任务。(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等参与)

专项整治十大重点行业。制定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行业专项治理方案,实施清洁化改造。新建、改建、扩建上述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2017年底前,巴林左旗华晨工贸有限公司等造纸企业完成纸浆无元素氯漂白改造或采取其他低污染制浆技术,赤峰九联煤化有限责任公司、赤峰市得丰焦化有限责任公司完成干熄焦技术改造,国电赤峰化工有限公司尿素生产完成工艺冷凝液水解解析技术改造,赤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等抗生素、维生素行业实施绿色酶法生产技术改造,赤峰维信羊剪绒制品有限公司等皮毛加工企业实施铬减量化和封闭循环利用技术改造,赤峰东黎绒毛制品有限公司等印染行业实施低排水染整工艺改造。重点推进赤峰中色锌业有限公司、赤峰富邦铜业有限责任公司等涉重金属行业专项整治,实施提标改造、废水深度治理和循环利用等工程。(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等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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