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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十条”即将出台 大公司瓜分市场

2016-03-09 09:19来源:永清环保关键词:土十条土壤修复永清环保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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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企业获得土壤修复项目的角度看,目前企业参与土壤修复项目的操作模式主要有两种:一是方案设计与工程实施分离的模式,即先由专业单位进行调查评估与修复方案设计,再由专业公司负责修复工程的实施;二是工程总承包(EPC) 模式,即由专业单位提供从前期调查评估到后期修复工程实施的整体服务。

但是上述两种模式均以工程技术服务为核心,无法有效保证土壤修复的效果与效率,特别是无法解决资金投入不足等问题。因此,更多的目光投向了采用绩效合同服务的“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模式,以及具有较好融资效果的PPP模式。

实际上,PPP模式,中国也已有企业试水先行。

2014年1月,由岳塘区政府和湘潭城乡建设发展集团合资成立的湘潭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与永清环保大股东湖南永清集团共同出资1 亿元组建“湘潭竹埠港生态环境治理投资有限公司”。公司立足竹埠港1.74平方公里区域,以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整治项目的投资、管理、服务为重点,实施区域内关停企业厂房拆除、遗留污染处理、污染场地修复整理、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污染治理完成后,这片始建于上世纪60年代的工业区将整体开发为生态新城,参与各方将从治理土地增值收益中获得回报。

以“土壤修复加土地流转”为核心的“岳塘模式”即是PPP模式的一种应用。业内人士指出,采用的土壤修复开发转让获取增值收益的模式,打破了行业发展的资金瓶颈,引入了第三方资金,完善了从土地修复到收益实现的机制。

为把握环保行业PPP 模式的巨大发展机遇,2015年8月27日,永清环保发布公告,公司拟以现金形式出资3亿元,设立全资子公司永清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简称“永清产业投资”),作为公司参与PPP投资、产业投资的主体及符合公司战略的财务性投资平台。

永清环保相关负责人介绍,未来将投资设立PPP项目公司,拿下污染的地,前期咨询调查,中期修复,后期转商业用地出售(土地置换),创新PPP 模式拓展土壤修复市场。

2015年8月,国家发改委已批准湘潭岳塘竹埠港地区为全国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试点单位。

永清环保多年来在第三方治理模式方面的探索积累了很多经验,目前更是将这种模式应用在了鲜少有企业关注的耕地污染防治领域。

2015年5月,永清环保积极参与,在长株潭地区开展6000亩的晚稻季耕地修复第三方治理试点,这是湖南省乃至全国第一次由企业实施的,也是目前已知最大规模的耕地修复第三方治理项目。

在5个多月的修复过程中,公司一百多人的专业施工监管队伍与种植大户相互合作、各司其职,专人定向跟踪,并建立文本、电子双台账,随时溯源管理。12月21日,该项目通过专家评审验收,修复区域稻米平均降镉率达到60%,为耕地修复第三方治理方面提供有益探索。

湖南省农业科学院土壤肥料研究所副所长纪雄辉表示,在承包到户的现状下,第三方治理模式相较于政府治理的模式更适合于耕地污染修复。政府治理模式下,政府直接面对成千上万的农户,无论是在技术推广或监督管理上面临的压力都很大,而第三方治理模式下政府则直接还是在通过第三方机构对企业治理能力、治理过程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价,也有利于促进农业环境产业的发展和市场培育。

延伸阅读:

刘正军:环保科研向企业倾斜

原标题:“大国治土”之:迎接“土十条”的企业姿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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