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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代表吴青:生态补偿立法时机成熟

2016-03-09 13:37来源:中国环境网作者:童克难 王玮关键词:生态环保生态补偿两会环保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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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热议的雾霾问题,如何建立生态补偿制度也是2016年全国“两会”期间,不少关心生态环保问题的代表、委员们关注的议题之一。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主任吴青就是其中一位。

今年两会,吴青一共带来一个议案和五个建议,都与环境保护有关,其中就包括制定《生态补偿法》的议案。

吴青说,防治大气、水、土壤污染,目前我国已经或正在建立国家层面的政策和立法。“但我们还要考虑跨界治污的问题,解决这个问题,有一点很重要,就是生态补偿。”她说,目前国务院有方案、有的地方在试点、有的已经形成地方立法经验,具备了建立统一法律规定的基础。

吴青从立法的必要性、立法的可行性等方面向记者详细介绍了她的这份得到了50多名代表联名附议的议案。

已有顶层设计

1.贯彻中央有关精神的需要

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实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用严格的法律制度保护生态环境,建立健全自然资源产权法律制度,完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方面的法律制度,制定完善生态补偿和土壤、水、大气污染防治及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2015年10月召开的中共十八届五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明确提出要加大对农产品主产区和重点生态功能区的转移支付力度,强化激励性补偿,建立横向和流域生态补偿机制。

2.落实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需要

2015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提出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到2020年,构建起由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空间规划体系、资源总量管理和全面节约制度、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制度、环境治理体系、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体系、生态文明绩效评价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等八项制度构成的产权清晰、多元参与、激励约束并重、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推进生态文明领域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努力走向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新时代。

生态补偿机制是构建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不可缺少的一环。

《改革总体方案》要求探索建立多元化补偿机制,逐步增加对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完善生态保护成效与资金分配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制定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办法,以地方补偿为主,中央财政给予支持。鼓励各地区开展生态补偿试点,继续推进新安江水环境补偿试点,推动在京津冀水源涵养区、广西广东九洲江、福建广东汀江-韩江等开展跨地区生态补偿试点,在长江流域水环境敏感地区探索开展流域生态补偿试点。

3.满足生态保护与绿色发展的需要

生态补偿机制可以促进环境容量资源的公平利用和环境保护责任的合理分担,让生态保护成果的受益者支付相应费用,激励生态环境保护投资,使生态环境资本增值。

以跨界流域治理为例,随着区域经济的高速增长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流域上下游竞争性用水问题日益突出,流域水污染事件和省际、区际水事纠纷时有发生,由于河流跨界,难划分权责和进行奖惩,容易出现扯皮、推诿问题。跨界流域污染问题得不到及时有效解决,严重影响了流域上下游地区人民的生产和生活以及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此外,流域上游为保证对下游的供水水质和水量,丧失了许多发展机会,上游地区的发展空间在一定程度上受到限制。为协调流域上下游各地区的生存权和发展权,促进流域和谐发展,建立全国跨界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十分有必要。

目前,我国部分地区已探索建立了跨界流域生态补偿机制试点,如河北省子牙河流域、河南省沙颍河流域、福建省闽江流域、江苏省太湖流域、辽宁省辽河流域、浙江省新安江流域等。

地方对建立生态补偿机制有迫切的需求和高涨的热情,需要国家在理论、技术、政策上给予指导,由于生态补偿涉及不同主体的利益关系及责任关系,单靠过渡性的政策措施和行政手段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很难形成长效机制,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补偿法》显得尤为重要。

除此之外,森林、草原、湿地、大气、耕地及土壤、矿产资源、海洋、重点生态功能区、自然资源保护区等众多生态领域面临污染治理与可持续发展的瓶颈与难题。

解决生态破坏与环境污染问题,需要一系列制度创新。建立系统有序、良性运作的生态市场,满足生态保护与绿色发展的现实需要,生态补偿法的制定是实现以上目标的重要途径。

目前,我国还没有针对生态补偿制度的专门立法,有关生态补偿的规定分散在多部法律中,对补偿范围、主体、原则、内容、对象、方式、标准和实施措施缺乏具体规定,缺乏系统性和可操作性。不少地方政府出台了规范性文件,但权威性和约束性较弱,影响了生态补偿机制作用的发挥。

因此,建立全面、完善的生态补偿制度,制定统一的生态补偿法来规范并推动生态补偿工作变得十分必要。

延伸阅读:

吴青代表:建议制定《生态补偿法》

人大代表吴青:希望对跨流域跨地域环境治理立法

原标题:生态补偿立法时机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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