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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地区垃圾分类经验与启示

2016-03-09 14:17来源:深圳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关键词:垃圾分类废弃物清理台湾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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厨余垃圾的分类收集处理

1、台湾厨余垃圾分类

厨余垃圾分类详见表1。

在台湾,厨余垃圾指一般家庭产生的有机废弃物,如水果皮、菜叶、过期食品、茶叶渣、咖啡渣等。台湾的厨余再利用方式主要有对非和喂猪。根据不同的处理方式又将厨余分为生厨余(堆肥厨余)、熟厨余(养猪厨余)。

2、台湾厨余垃圾收集运输

台湾对居民厨余垃圾分类收集进行如下要求:居民应将分类好的厨余垃圾放到指定的地方,丢弃的厨余垃圾要沥除水份,同时要避免高浓度的油脂排入下水道,以防止排水管道堵塞。小区内定点设置的厨余垃圾回收桶应覆盖以避免臭味外逸,并至于阴凉处,同时要保持收集桶及地面的清洁。如居民采用塑料袋盛装厨余,不能将垃圾整袋丢入厨余垃圾回收桶,否则厨余垃圾堆肥、养猪时还需再剔除,增加回收利用的成本。

由一般的压缩式垃圾车改装附挂厨余桶,是厨余垃圾最普遍的收集方式,但也有专用的厨余垃圾收集车。因垃圾车的型号不同,附挂厨余桶位置也略有不同,有的放在垃圾车后方,也有的放在垃圾车的侧边,摆放位置不拘,以方便民众投入为前提,但必须考虑安全性及以下三点:一是在出车前准备足够的回收桶,避免因回收桶不足而被迫将厨余丢入垃圾车内;二是要有足够时间,让居民同时倒一般垃圾及厨余,并避免因民众拥挤造成跌撞,或抛掷垃圾而误击正在倒厨余的居民;三是为提高厨余回收率并降低厨余中杂物,需不定期检查一般垃圾中厨余的含量,并检查厨余是否含塑料袋或分类不完全的杂物。一般垃圾车能携带的空厨余桶数量有限,因此厨余桶装满后,需实时更换空桶。同时经由接驳转运车,在最短时间内运离。厨余桶接驳转运作业,应考虑以下几项:一是选择合适的接驳地点,避免影响交通;二是合理预估节假日等的厨余回收量并做好相应准备;三是于接驳站卸下厨余桶后,应联络接驳车在最短时间内立即运离,以免引起居民反感。

厨余垃圾的转运站可设置于垃圾转运站、焚烧厂、填埋场等地,用于将厨余垃圾换装到200L大桶内,以方便运输作业并初步剔除杂物。在转运过程中,会经过称重计量。

3、台湾厨余垃圾处理

目前台湾厨余再利用方式主要为养猪及堆肥。堆肥包括分散式家庭小型堆肥和集中式大规模堆肥。

(1)厨余垃圾喂猪

台湾规定垃圾分类后的熟厨余经过预处理、高温蒸煮后方可喂猪。预处理主要是去除塑胶袋等杂物,对厨余细碎,高温加热,并补充部分营养成分。

蒸煮条件:厨余加热中心温度至少应85℃以上;中心温度维持于90℃至少一小时;厨余加热后,应迅速冷却,待冷却过程中需加盖,以防止二次污染;厨余中含固体成份,传热不均匀,中心温度不足,应注意搅拌;避免塑胶袋一起蒸煮。

(2)家庭小型堆肥

家庭堆肥由一个底部已有水龙头的塑料桶,可以直接投入厨余并加入特制的除臭菌,它是由米糠、黄豆粉、油泊、乳酸菌等拌合而成,可除臭及帮助分解。堆肥方法是每放入五厘米已沥干水份的厨余就洒上一层菌种,每天开桶不超过三次,每次加入厨余都要加一层菌种,等待桶子装满密封桶盖约3个月之后,就可以取出,以土壤四份有机肥一份的比例混合拌匀,用来种菜或种花。

(3)集中式大规模堆肥

目前,台湾在运行的堆肥场中以台塑六轻麦寮最为成功。位于麦寮的台朔厨余堆肥化处理工厂,占地约3000平方米,2001年1月正式进行厨余回收工作,2002年3月推出台朔有机肥系列产品。目前包括麦寮、台西二乡镇的厨余,目前都由台朔厨余堆肥化处理厂进行回收,有效解决当地垃圾减量问题。初步统计,麦寮乡全乡每个月可回收120吨厨余,台西乡七村每个月可回收30吨,加上厂区本身厨余数量相当多,厨余回收厂的设置更是立竿见影。

台朔公司厨余回收并制成有机肥的过程,首先从住户家中将厨余回收,经过混合填充材,调整水分为60%、碳氮比为40,经过发酵、脱臭及翻堆作业后,进一步经筛选机制成堆肥或有机质肥料,其高温发酵过程可以有效杀死大场杆菌、新城鸡瘟、口蹄疫等病菌,且产出的有机肥料更是高品质的土质改良剂。台朔有机资源回收厂将厨余残菜经由前置处理,筛检干性、杂碎类厨余,含水份高杂碎类经脱水机脱水,块条状类剩菜则经残菜处理机打碎,可将1000千克的厨余,经过25天高温发酵后,转变成350千克堆肥,后续再视农作需要加入其它配方,即可制造出约1000千克的有机肥。台朔厨余堆肥厂初期产能为每日20吨,经混合调整材每日入料量30吨,每天可生产10吨的堆肥成品,再经调制成为有机肥料,目前该公司在云林东势厂13ha土地,已经提出第一阶段二公顷的申请案,待通过可立即建厂,同时第二期、第三期也规划总共约十公顷的厂房,另外,也同步在桃园杨梅提出申请第一期设厂计划,积极推动厨余回收堆肥化处理。

4、政策保障

(1)垃圾收费政策

例如台北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法定名称为“一般废弃物清除处理费”,简称垃圾费、垃圾处理费或清理费)从1991年9月开始征收。2000年7月1日前,台北市与台湾省的其他市县一样,垃圾处理费随水费征收。其中自来水用户垃圾处理费依据行政院环保署公告的“一般废弃物清除处理费反映清除、处理成本征收比率”计算,由台北市环保局委托自来水公司征收。

2000年7月1日后,台北市垃圾处理费改采用销售专用垃圾袋方式征收(简称“随袋征收”),专用垃圾袋售价内含垃圾费,凡以专用垃圾袋盛装的垃圾,清洁队才予以清理,但资源回收物可以免费交给清洁队回收。根据《台北市一般废弃物清除处理征收自治条例》,台北市垃圾处理费随袋征收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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