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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地区垃圾分类经验与启示

2016-03-09 14:17来源:深圳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关键词:垃圾分类废弃物清理台湾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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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征收对象:辖区内产生生活垃圾的所有市民和单位。

②征收组织:台北市垃圾处理费随袋征收制度由市环保局组织实施。市环保局负责垃圾袋专用权及其规格、样式、容积公告;组织委托厂家生产专用垃圾袋;委托统一、全家等连锁便利超市或商店销售专业垃圾袋;监测和惩处非法丢弃垃圾、非法生产和销售专用垃圾袋等行为。

③征收标准:依据《台北市一般废弃物清除处理费征收自治条例》第7条规定:“环保局应依据本市垃圾焚化炉正常营运时一般废弃物清除处理总成本及现有焚化炉处理总容量,计算随袋单位容积清理费收费标准,报请市政府核转行政院环境保护署核定公告后,据以订定专用垃圾袋售价”,因此台北市环保局制订专用垃圾袋售价首先要计算出随袋单位容积清理费标准,其公式为(元为新台币):随袋征收单位容积清理费标准=(市一般废弃物清除处理总成本(NTD)×平均单位容积垃圾质量(kg/L))/(市全部垃圾焚化处理设施设计年处理总容量(t)×1000(kg/t))。其中,市全部垃圾焚化处理设施设计年处理总容量=市属各垃圾焚烧厂设计日处理容量总和(t/d)×365(t)×85%。然后,用随袋征收单位容积清理费标准乘以专用垃圾袋容积得到单只专用垃圾袋价格,再乘以每包个数,就得到每包专用垃圾袋售价。以5L专用垃圾袋为例:随袋征收单位容积清理费标准=(27.2×109NTD×0.214kg/L)(/1303050t×1000kg/t)=0.45NTD/L。特小型袋(5L),每包20个装售价为0.45NTD/L×5L/个×20个/包=45NTD/包。

④减免规定:废家具等大型废物,由家庭与环保局约定时间、地点清运。但属企事业废物的不得免收。环保局或市政府其他机关认可的环境保护义工,从事清扫公共设施或其他经环保局认可的特殊状况,环保局另制作特定专用垃圾袋免费发放。垃圾焚烧厂或卫生填埋场自开始运行之日起至封闭之日止,环保局应按年编列预算补助所在地行政区中的家庭、机关及学校的清理费,并以发放专用垃圾袋的方式进行。

⑤奖惩措施:用垃圾袋为清理费收费专用,未经环保局同意不得擅自制作、贩售,并不得使用袋上图样及文字。伪造、变造或擅自贩售(包括擅自提价贩售)专用垃圾袋者,处新台币3×104NTD以上10×104NTD以下罚款,并按次处罚;贩卖伪造、变造专用垃圾袋者处罚相同。涉及刑事责任者,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市民处理一般废物应使用专用垃圾袋,未配合办理者,环保局将依法处新台币1200NTD以上6000NTD以下罚款。经通知限期改善,仍未遵行者,将按日连续处罚。依据《台北市一般废弃物清除处理费征收自治条例》所处的罚款,经通知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者,依法移送法院执行。对以上违规违法行为,欢迎民众叙明事实或提供证据资料向环保局检举。对于检举行为,经查属实并处以罚款者,将实收罚款的20%奖金给检举人,并对检举人身份予以保密。但公务员为检举人时,不发放奖金。

(2)完善的法律保障体体系

台湾在1974年就出台了《废弃物清理法》,到2006年经过9次修订,最形成一个较完善的版本。《废弃物清理法》对废弃物的回收、清运、处理作了详细规定。为了配合《废弃物清理法》的实施,台湾还出台了《废弃物清理法施行细则》、《废容器回收贮存清除处理方法及设施标准》、《废物品及容器回收清除处理办法》、《回收废弃物变卖所得款项提拨比例及运用办法》、《奖励实施资源回收及变卖所得款项运用办法》、《一般废弃物清除处理费征收办法》、《应回收废弃物回收清除处理补贴申请审核管理办法》、《应回收废弃物稽核认证作业办法》、《违反废弃物清理法按日连续处罚执行准则》、《民众检举违反废弃物清理法案件奖励办法》、《废一般物品及容器资源回收管理基金收支保管及运用办法》、《废一般容器回收清除处理办法》、《一般废弃物回收清除处理办法》等管理办法,以保证《废弃物清理法》的有效实施。

成效比较

1、垃圾分类与资源回收率的比较

台湾资源回收包括物质资源回收及厨余垃圾的回收。2009年,台湾城市垃圾资源回收率达到44.53%,其中以物质资源回收为主,而随着厨余垃圾分类收集的推进,厨余垃圾资源回收率呈逐渐上升趋势,2009年厨余垃圾资源回收率为9.33%。

2、产生量与清运量的比较

台湾城市垃圾统计数据中,产生量和清运量为两个不同的概念。产生量为城市居民生活垃圾实际产生量;而在统计清运量时,并不包括资源回收量,即可回收物质量及资源回收的厨余垃圾量。因此台湾人居垃圾产生量和人均垃圾清运量统计数据间有较大差距。如图3-3所示,台湾人居垃圾产生量今年来变化不大,维持在0.9kg/(dcap)左右,2009年人均垃圾产生量为0.92kg/(dcap),而人均垃圾清运量随着资源回收率的不断增加,清运量即呈逐年下降趋势,2011年人均垃圾清运量为0.45kg/(dcap)。

3、台湾深圳生活垃圾处理物流

经比较,台湾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回收率较深圳市高出20%左右,其中厨余垃圾资源回收率达到了9.33%,其厨余垃圾资源回收方式以养猪为主。从其他垃圾处理处置方式上看,台湾目前以焚烧为主,填埋处置量极少,而由于焚烧设施建设受阻,深圳市目前仍然以填埋为主。

经验与启示

1、群众基础好易于推行

垃圾分类最初的动力来源于居民,城市居民是垃圾分类的执行者。台湾垃圾分类群众基础良好,许多垃圾分类政策都是在无政府组织及居民的共同努力下才得以推进的。垃圾分类只有植根于广大居民中,才有根本的推动力。

例如台湾的佛教慈济功德会在全台湾设置了众多的收资源回站,其中台北有双和、中和、三重和内湖4个回收站,工作人员全部是“义工”。根据该组织的统计,自1992年至2005年12月,共回收纸张、铁、铝、铜、塑料等资源83.4×104t,饮料瓶2.73亿支。为使所回收的物品更好的利用,在回收站“义工”将塑料进行重新分类,将无油墨的白纸与其它纸张分开,将家用电气拆除并分类等,作为原材料进行再加工。慈济功德会在“洁净大地”、“惜福”等观念下做环保,已经实行近20年。慈济在台湾有4500多个环保点,动员了62000多位志工,进行垃圾的回收分类。

2、资源回收率高推行厨余垃圾资源化

台湾生活垃圾分类十分强调可回收物的回收,对于可回收物强制性回收,回收物种类繁多,分类细致,促进了资源回收率的提高。同时,由于垃圾分类收集政策的推行,厨余垃圾资源化率逐年增加,城市生活垃圾减量化效果明显。但是台湾厨余垃圾资源化方式主要为喂猪,而此法在国内属于敏感话题,其可行性还无从确认。

3、政府工作到位

台北市自1992年开始实施推进垃圾分类收集,经过十多年的努力,目前台北市已形成市政府出台相关政策和宣传培训,议会支持、环保局推动、稽查大队稽查、由居民社区管理,群众参与、专业队伍负责运输的垃圾分类收集系统。垃圾分类宣传教育采取多种形式如:利用电视网络、在学校举办绘画、演讲比赛活动、向社区发放传单等成立义工大队、中队、小队向社区发放传单进行宣传、在居民倾倒垃圾时进行监督、指导。

4、强制垃圾分类

台北根据“垃圾不落地”政策规定,强制性的方式要求民众将家中垃圾分装一般垃圾、厨余垃圾及资源垃圾3大类,再装入政府规定的垃圾袋里,然后定时、定点地把垃圾送到环保部门派来的垃圾车上。投放垃圾时会有专人抽样检查居民的垃圾袋,如果发现没有按规定分类,会被罚款1200到6000新台币。由于措施得力,现在所有台北市民养成了自觉将垃圾分类的习惯。

5、运用经济杠杆促使垃圾减量分类

台北从1991年开始实行垃圾处理费随水费征收的办法,但对促进垃圾减量和分类工作效果不理想。从2000年7月1日起,台北市改变垃圾处理费征收办法,实行垃圾费随袋征收,该办法要求居民将生活垃圾分为一般垃圾、厨余垃圾和资源垃圾三类,一般垃圾必须放入计费的垃圾袋,厨余垃圾和资源垃圾免收处理费,资源垃圾可卖给资源回收经销商。也就是说市民必须买专门的垃圾袋装一般垃圾。居民如果不购买规定的垃圾袋,是不可以投放垃圾的。这种垃圾费随袋征收的方法促使市民养成了减少制造垃圾和注意回收资源的习惯,因为垃圾越多,用的垃圾袋就越多,花的钱也越多。该办法实施半年后,垃圾产生量锐减,至2003年底台北生活垃圾减量就达到20%。

6、执行政策的持续性

台湾的垃圾分类政策实施并非一蹴而就。在推动垃圾不落地的政策时,阻力就相当大。由于老百姓对收费非常敏感,很多市民都表示反对。当马英九力推垃圾费随垃圾袋征收政策时,就有市民说“垃圾袋要想收费就别想当成台北市长”,其间遭遇的阻力可见一斑。但台北市政府顶着压力坚持了下来。当社区和城市因此变得干净时,市民也开始自觉遵守相关的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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