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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国家及部分地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相关政策

2016-03-24 11:28来源:能源世界关键词:建筑垃圾建筑垃圾资源化建筑废物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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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地区相关政策:

山东省

2010 年,山东省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综合利用财政、税收、投资等经济杠杆支持建筑垃圾的综合利用,鼓励采取企业直接投资、BOT等投资方式推进建筑垃圾综合利用项目建设。凡按照规划建设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处理厂的,投资主管部门、国土资源部门要在项目立项、土地审批等环节给予优先考虑。各地可采取向建筑垃圾产生单位收取处置费、政府补贴等方式,支持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企业发展。

河南省

2015 年,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促进资源化利用的意见》要求,到2016年,省辖市建成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城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40%。到2020年,省辖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70%以上,县(市、区)建成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50%以上。通过以奖代补、贷款贴息等方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享受当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促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和再生产品应用。

贵州省

2015年,贵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做好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大力提升各地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逐步降低填埋方式处置建筑垃圾的比例,以新型的资源化处理基地替代传统的消纳场。到2020年,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比例要达到30%。

广东省

2015 年,广东省广州市印发《广州市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财政补贴资金管理试行办法》,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建筑废弃物的综合利用生产活动。建筑废弃物处置补贴资金按再生建材产品中建筑废弃物的实际利用量予以补贴,补贴标准为每吨2元;生产用地补贴资金对符合补贴条件企业的厂区用地,结合企业的生产规模予以补贴,补贴标准按3元/平方米执行。

部分地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举措及成果

北京市

北京市年产生建筑垃圾3500万吨,该市市政、建设、环保、城管等多部门在2012年就联合确定工作方案,从建筑垃圾产生的源头管起,通过建设循环回收工厂、整治运输车辆、调整处置价格等手段严管建筑垃圾违规消纳、运输问题,并发布《建筑垃圾土方砂石运输管理工作意见》,为建筑垃圾“戴上”工地管理、行政许可、运输环节、消纳管理等24道“紧箍”。

根据规划,北京近期将在各区县建成6个建筑垃圾处置场所,处置能力将提升到800万吨,市政府将给予30%的投资补助,建筑垃圾循环生产的仿古砖、步道砖、透水砖等建材将在建设保障房、桥梁、老旧小区改造、园林绿化和河道整治等项目中优先采用。例如,2014年,海淀区政府颁布了《海淀北部地区生态建设实施纲要》,提出了33项生态指标,其中包括建筑垃圾资源化率 2015 年、2020 年分别达到80%、85%的目标要求。

山东省青岛市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数据显示,“十二五”期间,青岛市建筑废弃物资源化行业实现飞速发展,已规划建设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企业15家,累计实现资源化利用超过3500万吨,可替代天然砂石近2000万吨,创造产值42.88亿元,实现了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全面丰收。

“十二五”期间,通过对建筑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山东青岛市实现节约填埋土地3500余亩,减少了对周边超过万亩土地和地下水源的污染。2015年底,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拿出了630余万元,对已投产的14家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企业进行补助。截至目前,该市对此类企业的补助已达1100余万元。

浙江省绍兴市

建筑泥浆是建筑工程产生的废弃物,处置难、随意倾倒现象普遍,造成城市河道污染。为彻底整治建筑泥浆长期偷倒污染河道的顽疾,2012年底,绍兴市建筑业管理局根据市政府要求,以“政府主导、市场运作、资源利用、科学管理”为原则,起草了多个规范性文件。2012年出台了《绍兴市区建筑泥浆处置管理暂行办法》,并制订了相应的《实施细则》,加强源头环节监控、规范运输环节行为、推进循环资源化利用、运用“智慧建管”信息化监控,确立了数量统计、源头申报、企业化运输、联单制管理、定点化排放、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化利用等规范化管理体系,创立了统一台账、统一收集、统一运输、统一价格、统一处置的“五统一”制度。

实施规范化管理以来,已集中消纳建筑泥浆400余万立方米,实现了将建筑泥浆“变废为宝”、制成新型建材的目标,走向了绿色循环发展之路,助推了绍兴市“五水共治”及“双重战略”的全面实施。3年来,绍兴从未发生一起建筑泥浆偷排乱放事件,原先90%以上建筑泥浆偷排入河的乱象得以彻底根治,有效减少了河道淤积、改善了水体环境。绍兴市建筑泥浆处置管理的实践成果申报了2015年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

原标题:国家及部分地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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