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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6年全市环境保护工作任务清单》的通知

2016-03-31 16:45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环境保护大气污染防治PM2.5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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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

确保汉江襄阳段及饮用水源地水质稳定,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100%。

25.严格跨界断面水质考核。定期考核我市行政区域内11个汉江支流水体断面和沮河2个断面(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26.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全市9个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全部达到或优于Ⅲ类。规范建设市区白家湾、火星观、南漳三道河水库、保康金盘洞水库、谷城汉江三水厂、老河口一水厂,宜城江河供水有限公司、枣阳刘桥水库、北郊水库等9处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并设置明显的地理界标、警示标志及护栏围网等设施。一级保护区完成物理隔离或生物隔离设施建设,坚决关闭和取缔一级保护区内排污口及与供水作业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网箱养殖、旅游、餐饮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二级保护区内已建成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拆除或者关闭。对影响饮用水水源安全的污染源单位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达标的坚决予以关闭。严厉打击水源保护区内一切威胁水质安全的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公开曝光查处结果[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建委、市水利局]。

27.落实从水源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管饮用水安全。各级政府及供水单位应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本辖区内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的水环境质量监测和监督检查,每月在当地政府网站和其他主要新闻媒体及时发布饮用水水源地水环境质量监测信息[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建委、市卫生计生委、各县(市)区政府]。

制定工作方案,完成白家湾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违章建筑拆除工作(责任单位:樊城区政府)。

完成白家湾水厂取水口上游2.4km(目前库区流速0.33m/s,2小时流程距离为2.4km)处预警断面系统建设,建成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自动站,完成饮用水源地预警预报工作。在汉江一桥、二桥、三桥、火星观取水口、火星观一级保护区,白家湾取水口、白家湾一级保护区设置7个视频监控点,加快视频监控和远程操作系统的建设,对饮用水源地进行24小时的实时监控(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财政局、襄阳中环水务有限公司、市水利局、市建委、襄城区政府、樊城区政府)。

28.狠抓工业污染防治。全面整治重污染行业,加强“十小”企业排查,2016年底前全部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制定造纸、磷化工、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十大”行业的专项治理方案,实施清洁化改造。新建、改建、扩建上述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提升各行业污染治理水平,严格监管机制,深入推进铅蓄电池制造、再生铅、化纤、医药、化工等行业的清洁生产改造,从源头削减重金属和高环境风险污染物排放(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行政审批局)。

29.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强化对现有省级及以上工业集聚区管控力度,工业集聚区治污设施必须满足园区企业治理需求,优先完善襄阳余家湖工业园、湖北南漳经济开发区、宜城雷大工业园区等工业集聚区的污染治理设施建设。滚动实施工业聚集区污染治理设施的摸底清查工作,对全市各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等工业集聚区的污染治理设施进行清查,列出预处理水质未达标的企业清单及运行不正常的集中处理设施清单,限期完成整改[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环保局、市建委、市发改委]。

30.强化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监管。对出水浓度超标的污水处理厂实行挂牌督办,责令其限期整改(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建委)。

31.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防治畜禽养殖污染。贯彻落实国务院《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制定年度《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按照农牧结合、种养平衡的原则,配合制定养殖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划分规范和规定,科学规划布局畜禽养殖,推行标准化规模养殖。2016年底前,完成全市禁养区、限养区范围划定。[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农委、市环保局]。

防治水产养殖污染。对严重污染水库、河流的水产养殖场进行全面清理整顿,禁止水库施肥养殖、禁止汉江及通江水域的投饲施肥网箱养殖。加强养殖投入品管理,开展水产养殖水污染治理,全面推广无公害养殖、绿色养殖和有机养殖等健康养殖技术[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水利局、市农委、市环保局]。

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落实“以奖促治”、“以奖代补”政策,以治理农村生活污水、垃圾为重点,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因地制宜选择经济实用、维护简便、循环利用的生活污水处理工艺,科学制定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规划。充分发挥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辐射效用,将区位条件允许的村庄污水接入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鼓励人口集聚和有条件的区域建设有动力或微动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责任单位:市建委、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农委,各县(市)区政府]。

32.积极开展船舶污染治理。全面排查并依法强制报废超过使用年限的船舶,限期淘汰不能达到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船舶,严禁新建不达标船舶进入运输市场;规范船舶水上拆解行为,禁止船舶冲滩拆解。以襄阳港及老河口、谷城、宜城等重要港口为重点,建立相关部门联合监管的船舶污染接收、转运、处置监管机制。2016年起,禁止单壳化学品船舶和600载重吨以上的单壳油船进入汉江干线航行(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环保局)。

33.全面整治黑臭水体。在全面摸底、逐一排查的基础上,全面掌握全市城市黑臭水体状况。优先实施城区南渠、大李沟的整治,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调水引流、生态修复等多种组合措施,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各县(市)结合本地实际条件,按照“一水一策”要求,于2016年完成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计划,从水面清洁、岸线整治、截流排污口着手,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多种措施,有计划地推进黑臭水体治理,逐步消除建成区黑臭水体[责任单位:市建委、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

延伸阅读:

【政策解读】湖北聚焦环保问题 环保考核实行“一票否决”

原标题: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6年全市环境保护工作任务清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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