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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6年全市环境保护工作任务清单》的通知

2016-03-31 16:45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环境保护大气污染防治PM2.5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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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快生态市建设工作步伐

编制完成《襄阳生态市规划纲要》和《襄阳市生态保护红线规划》,完成蓝天碧水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生态市创建再上新台阶。

34.突出规划引领作用。根据国家“水十条”“气十条”以及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总体要求,结合中央、省“十三五”环保总体规划涉及的重点领域、重点内容、重点工程,编制我市“十三五”环保总体规划以及水、气、土壤等专项规划。通过规划引领我市环境质量全面改善。9月30日前完成襄阳市“十三五”环保规划纲要编制初稿工作,经专家论证后,11月30日前报政府审定后实施。2016年10月底前编制完成《襄阳生态市规划纲要》和《襄阳市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

35.完成“蓝天碧水”工程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完成年度淘汰产能任务、市区污染企业迁建、县域城区周边城乡结合部的村办小型工业园的清理整治;开展重点工业大气污染源整治。各县(市)城区及中心乡镇、重点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全面达到水源地安全防护要求;完成东津新区污水处理厂配套截污干管工程;老城区道路改造同步实施雨污分流改造工程,实现城市污水处理厂收水率达到90%以上;所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达标排放或实现资源化综合利用[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经信委、市城建委、市农委,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36.积极推进土壤污染防治。贯彻落实国家即将出台的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会同相关部门启动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继续开展重金属污染防治,完成《重金属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终期考核任务[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农委、市建委、市城管局、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林业局、市行政审批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37.积极推动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根据《襄阳市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各责任单位的责任领导、责任科室和责任人,按季度通报,督促各单位按时间节点抓好落实(责任单位: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中各责任单位)。

38.完成湖北生态文明(生态省)建设工作考核任务。将襄阳市生态省建设任务分解落实到各责任单位,并督促抓好落实;依据生态省建设考核办法及有关考核细则,对县(市)区及市直部门提出意见,报市政府审核(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环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39.积极开展生态创建。确保保康生态县命名成功;争取南漳生态县创建进行技术评估,谷城县、宜城市省级生态县(市)建设规划通过省环保厅组织论证。全市10个以上镇村被省级以上命名。完成市本级2016年度湖北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40.深入开展环保宣传教育工作。围绕生态文明建设和改善环境质量的总体目标,积极对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做好水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环境执法、蓝天碧水工程等日常环保专题报道,做到每周有报道,每月有专题,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积极组织召开环保新闻发布会,利用“世界地球日”“世界环境日”开展环保法律法规、生态环保理念宣传,配合做好“环保世纪行”宣传活动;精编12期环境工作简报。加强环境教育,扎实开展环保知识进学校、进社区、进机关、进企业、进农村活动,做好青年环境友好使者和环保绿色少年推荐评比工作[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相关新闻媒体]。

四、强化环境管理,严格环境执法

全面推行网格化环境监管,对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实行严管重罚。

41.全面推进网格化环境监管。各县(市)区、开发区要按照《襄阳市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实施方案(试行)》(襄政办函〔2015〕57号)的要求,切实将环境网格化监管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网格化监管体系,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环境监管网格化工作,认真落实环境监管网格划分,逐一明确监管责任人,确定行政区域重点环境监管对象,健全监管档案。市政府将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运行和考核情况纳入全市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实行“一票否决”。[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综治办,市环委会各成员单位]。

42.开展工业园区突出环境问题专项整治。按照“淘汰一批、关停一批、限批一批、整治一批、处罚一批、提升一批”的思路,全面开展工业园区环境问题专项整治,督促违法违规企业落实环境污染整治主体责任,依法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手续不全的在建项目要在6月30前完善环保手续;已建项目要在9月30日前完成整改工作;关停类项目要在12月31日前完成关停。进一步加强园区管理机构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凡存在规划环评问题的园区,必须于8月31日前完善手续、落实规划环评要求;凡被省环保厅挂牌督办的园区,必须于9月30日前完成摘牌任务。对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地区,实行环保“一票否决”[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环保局]。

43.全面落实污染源日常监管随机抽查制度。利用环境统计数据库、环保大检查“一企一档”成果,3月底前建立全市污染源日常监管动态信息库。市级环保部门每季度至少对本行政区5%的重点排污单位进行抽查;对于一般排污单位,至少按照1:5的比例(在编在岗的环境监察人员数量:被抽查单位数量),确定本年度被抽查单位数量。县(市)区、开发区环保部门每季度至少对本行政区25%的重点排污单位进行抽查;对一般排污单位,至少按照1:10的比例确定本年度被抽查单位数量。抽查发现的问题应依法依规作出处理,处理结果对社会公开[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44.严管重罚环境违法企业及相关责任人。加大办案力度,违法必究,起到震摄作用。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区、开发区要严格查处环境违法案件,加强两法衔接,加大环境违法企业曝光和环境执法信息公开力度,深入推进“阳光执法”,2016年要坚决办一批环境违法案件。全市所有环境行政处罚案件、排污费征收核定信息都要在政府网站或环保局网站公开[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45.进一步完善监管执法机制。按照《襄阳市环境保护督查方案》的要求,2016年对各县(市)区、开发区进行督察全覆盖。4月底前制定颁布我市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实施办法。开展我市国控重点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将“红牌”企业纳入“黑名单”,督促企业持续改进环境行为,提高企业环境管理水平。6月底前完成信用评价工作并向社会发布[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环委会各成员单位]。

46.积极做好环境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健全机制,协调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和调处工作,确保不发生因监管失职引发影响社会稳定的环境污染事件[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延伸阅读:

【政策解读】湖北聚焦环保问题 环保考核实行“一票否决”

原标题: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6年全市环境保护工作任务清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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